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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6徐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本案在山东省丝绸系统和某市具有较大影响,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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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6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某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在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委员、村经济发展总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04年年底至2009年1月间,五次收受业务单位送给的好处费47万元。并以该犯罪嫌疑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由,以受贿罪向人民检察院出具起诉意见书。针对反贪污贿赂局指控的罪名,承办律师认为张某的身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本案定性张某涉嫌受贿罪是错误的,张某涉嫌的罪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交换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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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3本案该如何定性2008年9月12日,被告人徐某途经本公司半成品车间时,因一句玩笑话与工友薛某发生争执,薛某持刀朝被告人徐某比划,被人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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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3陶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陶某是某市建安公司总经理、市政协委员。2008年4月份,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取保候审。某市反贪局起诉意见书称:“2003年8月犯罪嫌疑人陶某在任建安公司经理期间乘企业改制之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原财务科长任某(已死亡),将工程款63万余元采用收入不入帐的方式,隐瞒于帐外,改制评估过程中,将该部分帐外资金隐瞒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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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6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李某受贿一案,曾一度在烟台工商行政管理界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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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7被告人王巨昌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是一起因民事纠纷而引发的刑事案件,曾在莱州市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具有较大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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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7下班时间盗窃自己所使用的电脑构成何罪?王某是原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审计科职员,属该企业正式职工。为工作方便,单位为其配备了笔记本电脑一台。想到电脑虽由公司配给王某自己使用,但公司并未规定必须随身携带,放置公司丢失,公司也无法要求王某赔偿。于是,王某在某一天下班时间来到所在单位办公室,将笔记本电脑取走,同时将办公室门锁撬坏。制造盗窃现场,后将电脑低价出售,所得赃款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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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9高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高某,男,1972 年 11 月 5 日出生,大专文化程度,莱州市人。2006 年 5 月 1 日,因涉嫌诈骗罪被莱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 6 月 7 日,因涉嫌诈骗罪被莱州市公安局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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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5本案股权转让协议应予撤销A 公司、B 公司、李某、王某共同出资成立了 C 公司。2006 年 11 月,A 公司、B 公司 及李某订立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以四方名义约定:A 公司、李某、王某将其所有的 C 公司股权转让给 B 公司或 B 公司指定的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