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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3陶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陶某是某市建安公司总经理、市政协委员。2008年4月份,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取保候审。某市反贪局起诉意见书称:“2003年8月犯罪嫌疑人陶某在任建安公司经理期间乘企业改制之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原财务科长任某(已死亡),将工程款63万余元采用收入不入帐的方式,隐瞒于帐外,改制评估过程中,将该部分帐外资金隐瞒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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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6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李某受贿一案,曾一度在烟台工商行政管理界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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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7被告人王巨昌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是一起因民事纠纷而引发的刑事案件,曾在莱州市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具有较大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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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7下班时间盗窃自己所使用的电脑构成何罪?王某是原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审计科职员,属该企业正式职工。为工作方便,单位为其配备了笔记本电脑一台。想到电脑虽由公司配给王某自己使用,但公司并未规定必须随身携带,放置公司丢失,公司也无法要求王某赔偿。于是,王某在某一天下班时间来到所在单位办公室,将笔记本电脑取走,同时将办公室门锁撬坏。制造盗窃现场,后将电脑低价出售,所得赃款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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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9高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高某,男,1972 年 11 月 5 日出生,大专文化程度,莱州市人。2006 年 5 月 1 日,因涉嫌诈骗罪被莱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 6 月 7 日,因涉嫌诈骗罪被莱州市公安局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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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5本案股权转让协议应予撤销A 公司、B 公司、李某、王某共同出资成立了 C 公司。2006 年 11 月,A 公司、B 公司 及李某订立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以四方名义约定:A 公司、李某、王某将其所有的 C 公司股权转让给 B 公司或 B 公司指定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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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7“私分国有资产第一案”的法律思考2006 年 6 月份,芝罘区检察院接到由省检察院批转来的一封举报信。信中反映:某单 位于 2003 年在企业改制之时,单位负责人将巨额国有资产隐匿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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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2本所律师依法为 “烟台非法传销第一案”被告人辩护2003 年 12 月至 2006 年 10 月间,被告人孙某、韩某、徐某、贾某、刘某等人先后在吉 林辽源、山东淄博、烟台等地,通过采取朋友介绍、诱骗等手段发展传销人员,非法传销“广 美光水”等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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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0帮朋友伤人判刑 托律师辩护获释2005年8月9日夜,被告人黄某见其前女友与一男子在咖啡厅内喝茶,心生不满,遂叫来另一被告人张某(当事人)到该咖啡厅内,持砍刀朝男子头部、双上肢等处砍数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