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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8公司治理法律风险评估与管理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核心,是影响企业竞争力和促进企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利于降低公司的代理成本和融资成本,提高公司价值,它对公司长期目标的实现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等都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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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2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之我见经过十几年市场经济浪潮的磨砺和冲洗,随着中国企业与世界经济的融合度越来越高,我国企业家的法律意识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大多能通过法律救济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随着企业所处内外环境的日趋复杂,人们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变化,如果企业家的法律意识仍停留在通过法律救济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自己企业所面临的消费者、竞争、公共关系、供应商、经销商等外部环境,以及人力资源、财务、生产、决策等内部环境,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没有足够的认识与防范,一旦风险爆发,企业自身难以掌控,往往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因此,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是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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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3以监控摄像形式取证处罚超速车辆法律问题探析随着道路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机动车数量的急剧增多,加之一些机动车驾驶人员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以致机动车违章超速行驶现象越来越突出,不断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此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于2002年4月27日转发了国家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2002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该《方案》首次指出:“应用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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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8电子证据实务操作的规范我们正处于网络时代,互联网正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工作方式、交流途径等,电子数字化正愈来愈强地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同样也在深刻的影响着司法实践。数字化时代法律诉讼中电子证据已经大量地出现,司法实践中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也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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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5二倍工资常见问题浅释二倍工资制度的法律规定对于劳动合同的书面签订率起到了正向引导作用。二倍工资在性质上属于惩罚性赔偿责任;书面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的特征;二倍工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应当明确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及起止点;二倍工资的仲裁申请适用一年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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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6浅议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的善意评判标准及举证责任1988年9月,宋某购买了王某私有平房三间,并支付购房款15500元,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宋某将户口迁入该房屋后只是断断续续在内居住。2011年2月,王某去世,其女儿继承了王某已经卖出的房产,通过继承公证将房屋办至自己名下。同年9月,王某之女将面临拆迁的房屋又卖与赵某,在赵某支付了合理对价后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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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3从一起纠纷看政府采购办的法律定位我国从1 996年开始由部分省、市试行政府采购制度,到现在各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普遍开展政府采购,虽然实行的时间很短,但人们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开始认识不够到现在采购量大增的发展过程。财政部近日印发的《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明确指出,今年将着力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规模。专家认为,今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或将超1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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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9试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法律认定南通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自2001年开始使用专利技术生产麻虾酱,并在投放市场的产品上一直使用“海安麻虾酱”名称。由于该产品质量优良,以及周到的售后服务,再加上公司在产品投放市场后的大量广告宣传,使得该产品在南通及周边地区的市场上享有一定的知名度,该产品在海安城乡和南通地区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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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1从一起案例探讨家庭暴力取证技巧从一起案例探讨家庭暴力取证技巧 ――王颖 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所作出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现实中,深受其害的往往是妇女或儿童,中国妇女报“家庭暴力问题公众调查”显示有11.2%的女性曾经挨过丈夫的打,14.6%的男性承认打过妻子。这一现状与我国传统男权文化、家庭成员的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差别、以及日益增大的社会压力等因素不无关系,其危害性更是不言自明。笔者现结合下面一则案例,对家庭暴力案件取证技巧进行简要提示,希望对有类似遭遇的受害者能有帮助。 一、基本案情 2007年7月9日,张女士与房某登记结婚。起初,二人生活平静而充实。但没过多久,房某就凶相毕露,稍有不满就对张女士施以拳脚。张女士为维系这段婚姻,始终委曲求全、忍气吞声。但房某却不思悔改,对张女士殴打如同家常便饭。2011年8月,张女士实在忍无可忍,将房某诉至法院,以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为由要求解除二人婚姻关系。法院庭审过程中,原告张女士向法庭提交了被房某殴打之后自行拍摄的伤情照片及医院病历、医疗费单据,房谋却狡辩其从未实施过家庭暴力。最终,法院以家庭暴力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二、案情评析 单纯的从案情来看,本案并无蹊跷复杂之处。但其结果却折射出了我国司法环境对家庭暴力受害群体保护制度的缺失,以及受害者淡薄的自我救助理念。这一判决结果导致张女士还要忍受至少六个月的精神痛苦,甚至是肉体折磨。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七)项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但回过头来分析本案判决其实并未失公允。因为,张女士向法庭所提交的两份证据本身证明效力就比较低,未能满足证据的关联性要求。首先,单纯的照片并不能证明伤情和家庭暴力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不能证明这些伤是房谋殴打所致。而医院病历及单据也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因为病历只是医生根据病人单方口述而记载的。尽管经办法官对张女士的遭遇表示了同情,但却爱莫能助,只能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以及证据情况判决张女士败诉。 三、救济途径 笔者暂且不论我国家庭暴力救济渠道单一、立法薄弱等体制性障碍,仅结合当前司法环境,从实务角度提示受害者如何通过取证掌握庭审主动权,尽快从畸形婚姻中解脱出来: 首先,报警并及时向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提出鉴定申请。 警方一旦接到报警,必定出警。理论上讲,其出警记录及调查笔录便成为最好的证据,且证明力较高,高于一般证据。但现实中,警方到现场后往往只形成简单的出警记录,对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及过程很少做详细调查笔录,单凭出警记录根本反应不出来家庭暴力的事实。即使有调查笔录,烟台地区大部分派出所是不对受害者本人公开这些资料的。律师去调阅,也只能摘抄,不能复制。那么就只能申请法院来派出所调阅,可由于基层法院办案压力较大,通常法官都不愿意受理这样的申请。至此,警方所留存的资料的效力仅停留在书面上。 直至2007年底,烟台市公安局和烟台市妇联联合成立了烟台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受害者在报警并接到警方出警后,可结合伤情轻重,申请进入普通人身伤害的鉴定程序,这非常有利于受伤证据的快速保留。该中心将对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精神摧残、虐待等行为造成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并出具鉴定书,为调处家庭暴力伤害事件提供依据。 其次,及时就医,并保留医院病历记载及医疗费单据。尽管这一证据不能单独发挥效力,但病历本上记载的伤势、验伤的日期、费用单据,与警方的记录相吻合,证明力就可大增。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即如果过错方的行为被认定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将这些单据作为日后索赔的依据。 此外,家庭暴力受害者还可以向当地的妇联投诉,妇联对于家庭暴力一直持强烈的反对态度。只要及时投诉,妇联接诉后会认真记录,积极协调处理,也会为日后的诉讼出具相关的证明。 四、结语 家庭是社会的组成单元,安宁、和睦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但如果家庭中的弱势一方如果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痛苦,就要果断的采取措施,巧妙理智的取得证据,这样才能扭转被动局面,实现自我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