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踩坑!从高院判决看,
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必须守住这3条红线
曲延兴律师
“员工上班摸鱼被抓,直接开除行不行?”
“调岗后员工躺平摆烂,说我们违法怎么办?”
“绩效工资发不发、发多少,公司说了不算?”
最近后台收到几十条 HR 的灵魂拷问,核心就一个:企业用工自主权到底怎么用才不踩坑?
别急,今天结合6个高院最新裁判案例,从解雇、调岗、薪酬三个高频场景,扒一扒用工自主权的“红线”和“底线”,附上行之有效的避坑指南 —— 毕竟,少一场劳动仲裁,HR就能多喝一杯下午茶!
一、解雇员工:不是 “想解就解”,“阶梯式惩戒” 是保命符
1、案例简介
黑龙江高院去年处理了一起典型案件:刘某军在公司干了35年,临近退休时因一次违纪被直接开除。公司觉得“我有用工自主权,想解雇就解雇”,但法院直接判了违法 —— 理由是:公司没先警告、教育,也没证明违纪严重到非解雇不可,直接用“最狠手段”,不符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规定。
2、法律分析
法院的态度很明确:解雇是对员工最严厉的处分,必须“留有余地”。
《劳动合同法》虽然赋予企业用工自主权,但强调“和谐劳动关系”。当员工违纪时,企业得先试试警告、罚款、调岗等“轻手段”,只有这些手段都没用,且违纪确实严重到影响经营,才能动解雇的念头。像案例中刘某军这样的老员工,几十年奉献换来“直接开除”,既不合规,也违背“宽严相济” 的原则。
3、实务建议
给 HR 的 3 条硬建议:
一是建制度:搞 “阶梯式惩戒”
把违纪分成“轻微 - 一般 - 严重”三级,比如第一次迟到警告,第三次迟到记过,多次旷工才考虑解雇,写进《员工手册》并让员工签字。
二是留证据:“先教育后处理”
发现员工违纪,先发书面警告(注明“如再犯将采取 XX 措施”),同步拍视频、存聊天记录,证明“我们给过机会”。
三是慎决策:老员工 / 临近退休者优先“柔性处理”
对服务多年、平时表现好的员工,尽量用调岗、停职培训等方式,避免直接解雇 —— 法院对这类案件往往更看重“人情味”。
二、调岗与薪酬:“合理”是底线,这3个细节不能错
1、案例简介
两个对比案例很有代表性:
广东高院:某公司把刘XX从“操作工”调成“返修员”,岗位同属操作类,工资没降,也没侮辱性,法院认可是“合法调岗”;
内蒙古高院:某路桥公司单方面给段某某降薪,说“按最低工资 80%发待岗费”,法院直接判“违法”,要求按原工资补足差额。
2、法律分析
调岗和薪酬调整,是HR最容易栽跟头的地方。核心规则就两条:
一是调岗要“三不”: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比如合同写“可在操作岗内调整”)、不降低工资、不带惩罚性 / 侮辱性(比如让经理去扫厕所);
二是薪酬不能“瞎改”:绩效工资、年终奖虽属企业自主权,但得有制度(如《绩效考核办法》)、有依据(如考核记录);福利补贴想不发?得在制度里写清楚“属企业自主决定范畴”。
3、实务建议
一是调岗:签合同时就“留活口”
劳动合同里别写死“岗位为 XX”,改成“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XX类岗位(如行政类、操作类)工作,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合理调整”,减少后续纠纷。
二是绩效:“制度 + 记录”双保险
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明确“什么情况下不发绩效 / 发多少”,让员工签字;每月/每季度考核后,让员工确认结果(哪怕员工不认可,也要让其写“不认可理由”,证明“我们履行了考核程序”)。
三是降薪:必须“双方同意”
除非员工书面同意降薪,否则哪怕是“待岗”,也不能随便按最低工资发 —— 真遇到经营困难,建议和员工签《待岗协议》,约定工资标准。
三、“严重违纪”谁说了算?别让“自主权”变成“任性权”
1、案例简介
福建高院处理过一起案件:某公司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解雇,但法院发现,公司制度里只写“违纪情节严重者解雇”,没说清“啥叫严重”。最终法院判“规章制度得合理,不能企业说严重就严重”。
2、法律分析
很多企业觉得“我的制度我做主”,但法院不认“模糊条款”。认定“严重违纪”,得综合看这几点:
一是行业特性(比如化工厂“吸烟”可能算严重,普通公司可能不算);
二是实际影响(比如造成1000元损失和10万元损失,严重程度天差地别);
三是同行惯例(别人家都规定“三次迟到算严重”,你家一次就解雇,可能被说“不合理”)。
3、实务建议
一是制度要“细化”
把“严重违纪”写得越具体越好:比如“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10天”“造成公司直接损失5000元以上”“泄露核心机密”,避免“拍脑袋”决策。
二是处理前“对标”
遇到拿捏不准的违纪行为,先看看同行业公司怎么处理,或者咨询律师 —— 别让“企业自主权”变成“违法的借口”。
最后送 HR 一份《用工自主权合规清单》
一是制定《员工手册》,明确阶梯式惩戒、严重违纪情形、绩效 / 福利发放规则,让全体员工签字确认;
二是调岗时留好“三不”证据(符合合同、工资不变、无侮辱性),最好让员工签《调岗确认书》;
三是解雇前先“评估”:是否有更轻的处理方式?证据够不够?老员工/特殊情况是否需柔性处理?
三是绩效/薪酬相关的通知、考核记录,一律书面化(纸质/邮件均可),让员工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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