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必看!重庆五中院发布7起劳动案,
主播、骑手、超龄用工的坑说透了
曲延兴律师
打工人注意了!不管你是灵活就业的网络主播、外卖骑手,还是超龄上岗的职场前辈,或是正在求职的应届生,这些劳动纠纷难题终于有了权威指引!
重庆五中院发布2025年度7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直击新就业形态保障、平等就业权、竞业限制、超龄用工等热门痛点。从“主播没签劳动合同能不能要工资”到“骑手受伤能拿双份赔偿吗”,从“乙肝携带者被拒录算不算歧视”到“超龄打工能不能要高温补贴”,每一个案例都戳中打工人和企业的核心关切。
今天就用“案例 + 分析 + 建议”的实用模式,带大家吃透这些裁判规则,不管是维权还是用工,都能少走弯路、避开坑!
一、网络主播没签劳动合同,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1、案例简介
阮某蝶、王某全和胡某玲在某传媒公司指定的直播平台做主播,公司规定每月直播有效时长不少于156小时、有效天数不少于26天,但三人可以自主决定直播内容和时间,工资是“保底 + 超额收益”。2024年9-10月,三人完成了直播任务,可传媒公司没发工资,之后还直接注销了公司。三人起诉公司股东,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2、法律分析
判断是否成立劳动关系,核心看“是否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双方符合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劳动是单位业务组成部分。本案中,主播虽受直播时长要求约束,但在工作内容、时间安排上有高度自主权,不存在严格的人身依附和管理关系,所以不构成劳动关系。
但无劳动关系≠无劳动报酬权!劳动者付出了相应劳动,就有权获得劳动对价,这和用工形式无关。公司注销前未清算主播工资,股东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工资债权未清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律师建议
1.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播、博主等)入职时,尽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要求、报酬标准、支付时间等核心条款,避免口头约定;
2.保留直播后台数据、工作群通知、工资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劳动付出和报酬约定;
3.若公司注销、失联,可起诉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求在未清算财产范围内支付劳动报酬;
4.企业招用灵活就业人员时,即使不构成劳动关系,也需明确报酬支付规则,注销前要妥善处理劳动报酬债务。
二、骑手受伤,职业伤害保障和工伤保险能双赔吗?
1、案例简介
何某君是某平台众包骑手,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职业伤害,鉴定为十级伤残,已经领取了职业伤害保障待遇(伤残补助金34601元 + 医疗费9554.74元)。之后他又起诉平台,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1万余元。
2、法律分析
职业伤害保障是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专项保障制度,填补了传统工伤保险无法覆盖灵活就业人员的空白,两者功能定位不同、覆盖群体有区别。
根据《重庆市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暂行办法》,新就业形态人员遭遇同一事故伤害时,不能同时享受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这符合社会保险“损失填平”原则,避免重复获赔。何某君已领取职业伤害待遇,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于法无据,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3、律师建议
1.灵活就业人员(骑手、网约车司机等)要确认平台是否缴纳了职业伤害保障,受伤后及时申请职业伤害认定,保留好医疗记录、工作记录等证据;
2.不要盲目主张双重赔偿,避免浪费时间和诉讼成本,可先咨询专业人士,明确自身能享受的保障类型;
3.平台企业应按规定为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职业伤害保障,避免因未参保面临额外赔偿风险。
三、买了人身意外险,还能享受职业伤害保障吗?
1、案例简介
汤某洪是某平台外卖骑手,平台为他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还参加了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他送单时摔倒受伤,被确认为职业伤害,已经获得了意外险赔偿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职业伤害待遇,但平台没支付生活保障费和护理费,汤某洪起诉要求平台赔偿。
2、法律分析
职业伤害保障是社会保障,人身意外险是商业保险,两者性质不同,不存在“重复赔偿”的冲突。法律鼓励平台为劳动者购买商业保险,与职业伤害保障形成互补。
根据规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治疗职业伤害期间,平台需支付生活保障费(不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最高标准),生活不能自理的还需支付护理费。本案中平台已支付生活保障费,故法院判决平台支付护理费。
3、律师建议
1.劳动者要了解平台的保障配置,既包括职业伤害保障,也包括商业保险,受伤后及时申请各项待遇,不遗漏应得权益;
2.领取商业保险赔偿后,仍可依法主张职业伤害保障中应由平台支付的费用(生活保障费、护理费等);
3.平台应完善保障体系,除了按规定参保职业伤害保障,可额外购买意外险、雇主责任险,提升劳动者保障水平,降低自身风险。
四、离职后虚假报告任职情况,违反竞业限制要赔吗?
1、案例简介
李某与某信息科技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2年内不得从事竞争业务,公司按月支付补偿金,若违约需返还补偿金并支付违约金。李某离职后说自己在某商贸公司上班,公司支付了15个月补偿金,后来发现他实际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科创公司任职,公司起诉要求返还补偿金并支付违约金。
2、法律分析
竞业限制协议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的重要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遵守。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李某通过虚假报告任职情况的方式骗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既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又违反了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属于双重违约,应当承担返还补偿金和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3、律师建议
1.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前,要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和补偿金标准,避免盲目签字;
2.离职后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要按约定向原单位报告任职情况,保留新工作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明材料;
3.若不打算履行义务,应提前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协议,切勿通过虚假陈述骗取补偿金,否则可能面临高额违约金;
4.企业要明确竞业限制的具体条款,定期核实劳动者任职情况,发现违约及时固定证据(如工商信息、工作记录等),依法维权。
五、乙肝携带者被拒录,算不算就业歧视?
1、案例简介
李某应聘某商务公司“线上运营岗位”,通过面试后收到录用通知,要求做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测。李某检测结果显示乙肝相关指标阳性,公司又要求做定量检测,之后以“岗位取消”为由拒绝录用,但随后仍在招聘平台发布该岗位信息。李某起诉主张公司构成就业歧视,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2、法律分析
《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法律规定禁止从事的岗位除外)。线上运营岗位不属于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公司要求检测乙肝指标本身就缺乏合法性。
公司以“岗位取消”为由拒录,却继续招聘该岗位,无法作出合理说明,本质是基于乙肝携带状态的差别对待,构成隐蔽性就业歧视,侵害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律师建议
1.求职者遇到入职体检要求检测乙肝指标(非法律禁止岗位),可明确拒绝,或保留体检通知、沟通记录等证据;
2.若因传染病携带状态被无理解除录用,要收集公司继续招聘、沟通记录等证据,主张就业歧视,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
3.企业制定入职体检项目时,不得设置与岗位无关的传染病检测,避免触碰就业歧视红线;确需体检的,应限定在与工作直接相关的项目范围内。
六、超龄劳动者(过退休年龄),能要工资和高温补贴吗?
1、案例简介
彭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入职某电器公司,从事搬运等工作,工资按件计取。2024年11月,彭某工作中受伤(公司承担工伤主体责任),之后公司未足额支付11-12月工资,也未发放高温补贴。彭某起诉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和高温补贴,一审法院驳回,二审法院改判支持彭某的诉求。
2、法律分析
超龄劳动者虽不能建立标准劳动关系,但与用人单位形成了特殊劳动用工关系,同样具有人身附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其基本劳动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报酬、高温津贴、劳动安全卫生等权益,不因其年龄超过退休年龄而丧失。高温津贴是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劳动的基本权益,彭某从事室外搬运工作,符合领取条件;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违反了劳动报酬支付义务,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平原则。
3、律师建议
1.超龄劳动者入职时,应与企业明确工资标准、支付周期、福利待遇等,签订书面用工协议;
2.保留考勤记录、工作量凭证、工资条等证据,若企业拖欠工资、未支付高温津贴等,可依法起诉维权;
3.企业招用超龄劳动者时,不得歧视,要保障其基本劳动权益,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落实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必要时购买商业保险规避风险。
七、单位资助读博后辞职,违约金要怎么赔?
1、案例简介
刘某通过公招入职某学院,签订了6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之后学院支持刘某脱产攻读博士,双方约定增加5年服务期,学院资助工资、福利等共计不超过35万元,若刘某违约,需退还全部资助并支付20万元违约金。刘某因无法按时毕业提交辞职申请,未返岗后被学院解聘,学院起诉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和资助金。
2、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包括深造资助),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费用。
本案中,学院为刘某提供了专项资助,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合法有效。刘某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服务期,构成违约,应当退还实际获得的资助金,并按法律规定支付违约金(法院最终判决支付10万元违约金)。
3、律师建议
1.劳动者接受单位专项培训、深造资助前,要仔细阅读服务期和违约金条款,明确自身义务,结合职业规划谨慎决策;
2.若确需提前离职,应与单位协商解决,按实际未履行的服务期比例承担违约责任,避免全额支付高额违约金;
3.事业单位、企业在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时,要符合法律规定,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实际提供的培训费用,避免约定无效;
4.保留资助凭证、培训协议等证据,发生争议时按约定和法律规定处理,既保护单位投入,也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结语:打工人和企业必看的维权/用工清单
看完这7个案例,不管是劳动者还是企业,都要牢记这些关键要点,避免踩坑:
对劳动者而言:
1.入职先明确用工性质(劳动关系/灵活就业),签订书面协议,核心条款(工资、工作要求、保障)务必写清楚;
2.保留好所有工作相关证据(考勤、工资条、工作记录、协议文件等),维权时关键看证据;
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要确认平台的保障配置(职业伤害保障、商业保险),受伤后及时申请待遇;
4.遇到就业歧视、拖欠工资、违法解约等情况,不要忍气吞声,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对企业而言:
1.规范用工管理,区分劳动关系和灵活就业关系,分别签订相应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按规定为劳动者参保(社保/职业伤害保障),避免因未参保面临高额赔偿;
3.制定规章制度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如禁止就业歧视、明确加班费标准);
4.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竞业限制时,条款要合法合理,避免因约定无效面临风险。
劳动权益无小事,这些案例既是维权指南,也是用工红线。欢迎转发给身边的打工人和企业HR,让大家都能懂法、守法、用法,共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如果遇到具体劳动纠纷,可在评论区留言,或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