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典型案例刷屏!最高法明确:
这些行为违法还违背公序良俗,后果很严重!
曲延兴律师
家人们,生活里的这些糟心事你可能也遇到过:公司发了录用通知却临时反悔,导致自己丢了工作;恋爱时掏心掏肺转了大额钱款,最后发现对方隐瞒已婚事实;走路踩空摔伤,到底该怪自己还是公共场所?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四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用5个真实案件给出明确答案!从家风传承到职场边界,从婚恋诚信到出行安全,这些案例全是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热点。今天就用“案例 + 分析 + 建议”的方式,带大家读懂背后的法律逻辑,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一、父母为躲抚养费放弃继承?法院:无效!
1、案例简介
蒋某与妻子离婚后,法院判决其每月支付儿子梁某宸抚养费 1500 元,直至 18 周岁。但蒋某一直未履行义务,两次强制执行都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后来发现,蒋某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蒋某本可继承部分份额,却和母亲一起公证放弃继承,让姐姐独自继承了房产的 50%(价值 105 万元)。梁某宸起诉要求确认蒋某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2、法律分析
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会因离婚而免除,更不能通过恶意处分财产的方式逃避。《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蒋某放弃继承的行为直接导致其无财产可供执行,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属于恶意规避法定义务,应认定为无效。这一判决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司法原则,也坚守了家庭伦理的底线。
3、律师建议
1.抚养子女一方若发现对方通过放弃继承、无偿赠与等方式转移财产逃避抚养费,可及时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行为无效;
2.起诉时可申请调查令,查询对方的财产线索(如继承份额、房产、存款等),为后续执行提供保障;
3.父母双方应牢记,抚养未成年子女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家庭责任,任何逃避义务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约束,也会伤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二、公司发了录用通知又反悔?赔偿!
1、案例简介
张某收到某科技公司的《录用通知书》,明确了财务经理的岗位、薪资待遇和报到时间,还要求报到时提供离职证明。张某信以为真,立即向原单位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没想到几天后,科技公司突然以“财务问题”为由取消录用,导致张某失业。张某起诉要求公司赔偿损失6万元,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赔偿2万元。
2、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录用通知后,双方虽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但已进入缔约阶段,用人单位负有诚信缔约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张某基于对录用通知的合理信赖辞去原有工作,科技公司无正当理由取消录用,明显违背诚信原则,应当对张某的失业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律师建议
1.劳动者收到录用通知后,可要求公司明确录用通知的生效条件、岗位薪资细节及取消录用的违约责任,留存好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
2.辞职前可与新单位沟通确认录用的稳定性,避免盲目辞职;若因单位违约导致失业,可主张赔偿工资损失(结合原收入水平和合理求职周期计算);
3.用人单位应秉持诚信原则,发出录用通知前充分评估招聘需求和自身情况,避免随意取消录用,否则不仅要赔偿损失,还会影响企业声誉。
三、职场性骚扰?公司辞退合法!
1、案例简介
吴某在广东某食品公司担任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签字确认阅读并理解《员工手册》,其中明确规定性骚扰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可解除劳动关系。后来有5名员工证实吴某存在不当行为,吴某本人也承认曾在休息时将头靠在女员工陈某身上。公司据此解除与吴某的劳动合同,吴某起诉要求支付赔偿金等,被法院驳回。
2、法律分析
《民法典》明确禁止性骚扰行为,职场性骚扰不仅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还破坏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违背公序良俗。用人单位有权制定规章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只要规章制度内容合法、程序正当(如经过民主讨论、公示告知),且员工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即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本案判决明确了职场交往的边界,为女职工提供了法律保护,也倡导了风清气正的职场文明。
3、律师建议
1.劳动者应遵守职场公序良俗,尊重他人人格和边界,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性骚扰行为(包括言语骚扰、肢体骚扰、暗示性骚扰等);
2.女职工遭遇职场性骚扰时,要及时留存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管理层投诉,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起民事诉讼;
3.用人单位应完善规章制度,明确禁止性骚扰的具体情形和法律后果,定期开展职场文明培训,建立便捷的投诉处理机制,切实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隐瞒已婚事实骗恋爱转账?必须还!
1、案例简介
周某早已结婚,却在婚恋网站上登记“离异”信息,与同样离异的肖某相识恋爱。2014年至2019年期间,双方互相转账,分手后确认扣除500元以下及赠与性质的款项后,肖某多向周某转账24万元。肖某得知周某已婚事实后,要求返还钱款遭拒,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周某返还24万元及利息。
2、法律分析
婚恋关系的基础是诚实信用,隐瞒已婚事实与他人建立恋爱关系并获取大额财产,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欺诈行为。《民法典》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周某基于欺诈行为获得的24万元转账,没有合法依据,且损害了肖某的财产权和情感利益,构成不当得利,理应返还。这一判决倡导了“诚信婚恋”的价值观,打击了借恋爱之名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3、律师建议
1.婚恋交友时应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如婚姻状况、工作情况等),避免轻信网络注册信息,必要时可通过合理方式核实(如查看结婚证、了解对方亲友情况等);
2.恋爱期间大额转账(如几万元以上)应谨慎,可备注款项用途(如 “彩礼”“购房款”),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明确款项性质是赠与还是借贷;
3.若发现对方隐瞒重要事实(如已婚、巨额债务等)骗取财产,应及时止损,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低头看手机踩空摔伤?自己担责!
1、案例简介
郭某在上海某餐厅用餐结束后,步行离开时一直低头看手机,在餐厅外台阶处不慎踩空摔倒,诊断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郭某认为餐厅和楼宇物业公司未及时修复磨损台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余元。法院查明,事发时无雨雪,台阶无积水、积雪或明显异常,判决驳回郭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安全保障义务是“合理限度内”的义务,经营者、管理者无需对顾客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害承担责任。郭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走路时持续低头看手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导致摔倒的直接原因,相关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3、律师建议
1.行人在行走、过马路、上下台阶时应专注路况,避免长时间低头看手机、玩手机,自觉履行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2.若因公共场所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如无警示标志的深坑、湿滑地面未及时清理等)导致受伤,可要求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但需留存现场照片、监控视频等证据;
3.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但无需对顾客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结语:这些法律红线千万别踩!
看完这5个案例,相信大家已经清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底线!从现在起,做到这4点,守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
家庭中,牢记父母抚养义务、子女赡养义务,不做规避法定义务的行为,传承良好家风;
职场上,用人单位诚信缔约、劳动者恪守边界,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就业环境;
婚恋里,坦诚相待、诚信为本,不隐瞒重要事实,不骗取他人财产;
出行时,专注路况、谨慎慢行,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不将自身过错归责于他人。
如果遇到类似纠纷,记得及时收集证据(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监控视频等),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欢迎大家转发这篇文章,让更多人读懂法律规则,共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诚信、文明、责任成为社会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