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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爱同学”维权胜诉:恶意抢注AI唤醒词构成不正当竞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边界与维权路径解析

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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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爱同学”维权胜诉:

恶意抢注AI唤醒词构成不正当竞争!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边界与维权路径解析

曲延兴律师

 

当人工智能产品的语音唤醒词成为连接用户与科技的核心纽带,其背后承载的品牌价值与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愈发凸显。202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中,“小爱同学”唤醒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引发行业广泛关注 —— 陈某批量抢注66枚相关商标、联合企业开展经营宣传,最终被判赔120万元。这起案件不仅明确了AI唤醒词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更给法律从业者、科技企业主及职场人敲响了警钟:如何界定唤醒词的权利属性?面对恶意抢注与不正当竞争,企业该如何维权?普通市场主体又该如何规避风险?本文将结合判决书核心内容,从裁判要旨到实务建议进行全方位解析,为您提供兼具专业性与实操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指引。

一、裁判要旨

1.经企业广泛宣传使用、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的AI语音唤醒词,可作为人工智能语音交互引擎名称及搭载该引擎的商品名称,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2.明知他人在先唤醒词具有市场影响力,仍批量抢注相关商标、超出正常经营需求囤积商标,且通过发送律师函、授权他人使用等方式滥用权利,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3.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含唤醒词),或发布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导致公众误认商品来源或存在特定联系的,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4.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在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滥用商标注册权的行为,即使取得商标注册证,仍可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二、基本案情

(一)权利基础:“小爱同学”的市场影响力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公司”)于2017年7月发布首款以“小爱同学”为唤醒词的人工智能音箱,用户通过呼叫该唤醒词即可实现语音交互、智能家居控制等功能。此后,“小爱同学”被广泛应用于小米手机、电视等生态链产品,覆盖八大类场景。截至2022年6月,其月活跃用户达1.15亿,支持控制70个品类、2400余种智能家居设备,经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及长期市场使用,已形成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和识别度。小米公司自2017年6月起陆续申请注册143枚“小爱同学”商标,构建了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二)侵权行为:恶意抢注与不正当竞争

1.商标抢注。陈某在小米公司发布“小爱同学”产品后,于2017年8月至2020年6月期间,在21个商品类别上批量申请注册“小爱同学”“小爱同学有大爱”“XIAOAIMATE”等66枚商标,明显超出正常商业经营需求。

2.滥用权利。陈某在其商标被小米公司提出无效宣告期间,委托律师向小米关联企业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并销毁产品,扰乱小米公司正常经营。

3.联合经营。陈某授权深圳市云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云某公司”)使用涉案商标,在淘宝店铺销售“小爱同学”牌电动牙刷、闹钟等产品,并通过网站发布“小爱同学携手云某公司打造智能生活”等宣传信息,误导消费者认为双方存在关联。

4.一贯恶意。陈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关联公司曾抢注华为“小艺”、京东“小京鱼”等知名智能品牌唤醒词及商标,被行政机关及法院认定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三)维权历程

小米公司认为陈某、云某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万元。

三、争议焦点

1.“小爱同学”唤醒词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权益?

2.陈某的商标抢注、发送律师函行为,以及二被告的联合销售、宣传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3.若构成不正当竞争,二被告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四、法院认定

(一)“小爱同学”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小米公司作为互联网百强企业,其“小米”品牌具有极高知名度。“小爱同学”作为AI语音唤醒词,经广泛宣传和长期使用,已与小米公司的智能产品、语音交互引擎建立稳定关联,具备市场影响力和识别性,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服务名称”,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二)二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1.陈某的商标抢注行为。陈某在明知“小爱同学”知名度的情况下,批量、跨类别抢注66枚相关商标,且关联公司存在同类抢注劣迹,具有明显攀附商誉、囤积商标的主观恶意,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2.陈某发送律师函的行为。陈某明知其商标系恶意抢注所得,仍滥用商标权向小米关联企业发函施压,干扰他人正常经营,构成不正当竞争。

3.二被告的联合侵权行为。云某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明知“小爱同学”的市场影响力,仍使用涉案商标销售商品,并发布引人误解的宣传信息,导致消费者误认其与小米公司存在商业联合或授权关系,构成混淆及虚假宣传型不正当竞争。

(三)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

1.小米公司为维权支出大量合理费用,包括针对涉案商标提起的 30件异议、20件无效宣告、31件驳回复审及多起行政诉讼的代理费;

2.陈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小米公司的品牌运营、商标布局造成实质性干扰;

3.小米公司为本案支出律师费、公证费、检索费等直接维权成本;

4.二被告的侵权行为持续时间、涉及商品范围及主观恶意程度。

五、裁判结果

1.陈某、云某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20万元;

3.云某公司对上述赔偿中的25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4.驳回小米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六、律师分析

(一)AI唤醒词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与边界

1、权利属性界定。AI唤醒词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商标或商号,但经企业持续使用和宣传,若能建立“标识 - 商品/服务 - 经营者”的稳定关联,形成市场影响力,即可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服务名称”,其核心保护的是经营者的商誉和市场竞争利益。

2、保护前提。企业需举证证明唤醒词的使用时间早于被控侵权行为、通过宣传推广形成市场知名度、相关公众已将唤醒词与企业建立特定联系。本案中,小米公司提交的媒体报道、用户数据、商标注册记录等证据,充分证明了“小爱同学”的市场影响力,为胜诉奠定基础。

(二)企业如何规避唤醒词相关知识产权风险

1、提前布局知识产权保护

1.商标注册。在唤醒词投入使用前,围绕核心业务及潜在拓展领域,在相关商品/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注册,构建全类别或重点类别保护体系;

2.证据留存。持续留存唤醒词的宣传资料、使用记录、用户数据、媒体报道等,证明其市场影响力的形成过程;

3.监测预警。建立商标监测机制,及时发现他人抢注、仿冒行为,第一时间采取异议、无效宣告等措施。

4.规范商业使用行为

一是避免使用他人已具有市场影响力的唤醒词作为自身产品标识或宣传语;

二是若与第三方合作使用相关标识,需核实商标权的合法性,避免因授权方权利瑕疵陷入侵权纠纷;

三是商业宣传中如实陈述,不得通过歧义性语言误导消费者认为与知名企业存在关联。

2、警惕商标囤积与滥用风险

1.企业及个人申请商标应具有真实使用意图,不得超出经营需求批量抢注他人知名标识,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面临商标被无效、承担不正当竞争责任的风险;

2.即使取得商标注册证,若使用方式具有攀附他人商誉、误导公众的故意,仍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权利被侵害后的维权策略

1、固定侵权证据。通过公证、律师见证等方式,留存他人抢注商标的记录、侵权商品销售页面、宣传资料、律师函等证据,明确侵权行为的具体内容和影响范围。

2、选择合适的维权路径

1.针对恶意抢注商标: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提出异议,注册后提出无效宣告;

2.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3.针对虚假宣传等行为:可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形成维权合力。

3、合理主张赔偿数额

1.举证证明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如销售额下降、维权成本支出等);

2.若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难以确定,可请求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商标/唤醒词的市场价值、维权合理开支等因素,适用法定赔偿;

3.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小米公司的维权成本、陈某的恶意程度等因素,酌定120万元赔偿,体现了对恶意侵权行为的惩罚性导向。

(四)典型意义与行业启示

本案作为涉AI语音唤醒词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首次明确了唤醒词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路径,厘清了“商标注册合法”与“使用行为不正当”的边界,为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重要司法指引。在人工智能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唤醒词、智能交互标识等新型知识产权的保护需求日益增长,企业应强化知识产权布局意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法律从业者也应关注新型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为企业提供专业的风险防范和维权支持,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科技创新环境。

结语

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维度不断扩展。从“小爱同学”一案可以看出,司法实践正积极回应新技术带来的法律挑战,对具有商业价值的非传统标识给予相应保护。企业唯有构建前瞻、系统、动态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方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筑牢品牌护城河,远离不正当竞争风险。

 

本文由专业知识产权团队整理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遇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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