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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法律风险评估与管理

201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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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法律风险评估与管理

——田斌  律师

 

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核心,是影响企业竞争力和促进企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利于降低公司的代理成本和融资成本,提高公司价值,它对公司长期目标的实现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等都有重要影响。

公司治理法律风险评估与管理是企业法律风险评估与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企业法律风险评估管理的一个环节,公司治理法律风险评估管理着眼于公司整体架构和公司组织机构的协调配合,其在遵循企业法律风险评估管理共性规律的同时,具有与其他环节显著不同的鲜明特征。深入探讨公司治理法律风险评估管理的特点和规律,有助于在公司治理法律风险评估实务中对公司治理法律风险的全面分析和准确判断。

一、什么是公司治理

不同的理论对公司治理的含义有不同的界定。

按照《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指南》(GB/T 26317-2010)的表述,所谓公司治理,是协调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员工、债权人、客户、供应商和监管机构等。制度安排,是指在公司治理领域内约束利益相关者行为的一组规则,它支配利益相关者之间可能采取合作与竞争的方式以确保实现自己的利益目标。

二、公司治理的法律风险与风险评估的意义

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为了确保公司的正确决策,实现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均衡,提高公司的绩效,确保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但就具体的公司而言,实现上述公司治理目标往往存在诸多障碍,这些障碍可能源自公司治理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或运行机制的不健全,也可能来自与公司治理相关的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这些因素导致公司治理预期目标难以实现,也由于这些因素或是其本身或是其产生的结果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我们就将其称为公司治理的法律风险。

但在公司管理实践中,公司治理层或管理层对公司治理法律风险的判断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方面,现有治理机制对公司治理目标的影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机制中的漏洞或缺陷可能无法立即显现;另一方面,即便公司治理出现了问题,导致该问题的原因到底是制度设计还是制度运行因素,很多时候并不是清晰无误的;加之公司治理层或管理层对于公司治理法律规定的理解层次和角度不同,公司各机构利益牵制等,都导致了非专业人员难以凭借自身力量对公司治理法律风险进行全面和客观的评估。

基于此,聘请独立的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治理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和客观的专业评估是公司在面对公司治理管理时的不二选择。

三、公司治理法律风险评估管理实务中的几个问题

1、法律风险评估应以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基础

公司治理并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经济学家、企业管理学者、内控专家等都会从不同角度对公司治理进行关注。不同专业领域人士对公司治理的评估和管理建议都公司管理者而言都是具有现实参考意义的。

公司治理法律风险,着眼于公司治理制度设计与制度运行的合法性,判断依据来源于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规范,评估结论多集中于风险点的法律效力或法律后果。这一特征区别于其他专业机构对公司治理风险的评估和建议,也是专业律师在启动评估程序前应与企业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与解释的重要事项。

公司治理首先需要满足合法性的要求。我国公司法虽然没有专章规定公司治理的规则,但现代企业制度对公司治理的要求却贯穿于整个公司法。在公司治理所涉及的公司股权结构、组织机构、员工、债权人、政府监管、社会责任、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待重要议题上,公司法均有或详细或概括的规定。遵守公司法的这些规定,是任何一个公司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时必须遵守的法律底线。而由专业律师对公司遵守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规定的风险进行梳理评估,必然是公司完善治理机制的基本功课,也是其他专业机构对公司治理风险进行评估的基础。

2、法律风险评估应遵循全面性原则

企业管理层往往会对公司治理的法律风险进行选择性关注,因而会对律师的法律风险评估工作提出重点要求。作为受托人,专业律师当然要尊重委托人的意愿,对其特别关注的部分(比如股权结构、组织机构设置、权限划分等)进行重点尽调和分析。但作为专业机构,专业律师仍要坚持法律风险评估的全面性原则。不能因为委托人管理层的兴趣而轻视甚至忽略管理层未明确提及的风险要素,比如关联交易、同业竞争问题,比如员工参与治理问题,比如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等。

之所以强调法律风险评估的全面性要求,是因为公司治理本身不是公司管理层可以选择实施的一项规则或制度。不是说股权结构合理了,公司治理就不会有问题,或者公司治理层与管理层、经理层的权限清晰了,公司治理就一定顺畅了。公司治理制度的合法性、可靠性不取决于公司管理层的个人意愿。在有些情况下,恰恰是公司管理层不太关注的问题,比如员工参与治理问题,比如社会责任问题等存在法律缺陷,导致公司治理法律风险的出现,甚至导致公司治理实际的困境。这恰恰是需要专业法律人员通过尽调和专业分析来做出独立判断的地方。

因此,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对公司治理法律风险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是律师在提供公司治理法律风险评估服务时应遵循的准则之一。

3、公司治理法律风险管理应考虑委托人的实际情况

律师在得出公司治理法律风险评估结论后,需要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协助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在这一过程中,律师需要充分考虑委托人的实际情况。

比如在三会运行机制的问题上,可能很多的公司都没有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制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律师提出的建议当然是依法改进,制定三会议事规则。但制定什么样的议事规则就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了。单纯从规范性的角度看,上市公司的三会议事规则无疑是规范性程度最高的,但这些议事规则是否适合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适合只要几个自然人股东的公司,是否适合公司长期形成的议事惯例,甚至是否会对公司运营成本造成重大影响等,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因此,在合法性基础上,充分考虑委托人的内外部环境因素,制定切合实际的公司治理制度,真正促进公司治理法律风险管理的进步,是律师提供高质量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的标准之一。

4、公司治理法律风险管理应有针对性

我们之前强调了公司治理法律风险评估的全面性要求,但在公司治理法律风险管理环节,则需要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不能求大求全。

以现有的公司治理水平,律师在做出法律风险评估时几乎会对所有的相关法律层面进行风险提示,这意味着公司在治理的法律要求上,尚有太多的缺陷需要完善和改进。但对大多数公司而言,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事实上,律师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时,会同时进行风险程度的评估,也就是对提示的所有风险进行赋值和排名。风险赋值较高、排名靠前的风险点是律师认为最有可能给企业带来现实治理困难或经营损失的治理法律风险。这些风险点就是企业应该重点关注和采取措施的方面。

四、小结

法律层面的公司治理涉及公司设立、运营的方方面面,而对公司治理的法律风险评估和管理服务又是法律服务市场的新课题。许许多多的问题需要专业律师与公司股东、企业管理者在相互沟通中取得共识、不断完善,共同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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