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方抢注商标?三招反杀术曝光!企业必学的知识产权“救命指南”
-----从张雪峰到千禧众仁,看法律如何帮企业夺回品牌命脉!
曲延兴律师
合作方突然成了“商标强盗”,品牌一夜之间被抢注,线上产品遭下架,索赔天价转让费……这不是商战剧,而是真实发生的企业噩梦!近年来,恶意商标抢注事件频发,甚至合作方也成了“潜伏的猎人”。如何绝地反击?本文结合最新司法案例与实战策略,揭秘三招法律反杀术,教你守住企业核心资产,让“偷注者”无处遁形!
一、第一招:异议无效双管齐下,让抢注商标“胎死腹中”
核心策略:抢注商标尚未注册成功?立即启动异议程序;若已注册,申请无效宣告!
案例参考:
千禧众仁公司旗下“蜀乐池”温泉商标被张某恶意抢注后,企业迅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最终成功夺回商标。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若商标注册存在“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情形,可宣告无效。
实用建议:
异议期黄金30天:商标初审公告后30天内提交异议,需提供在先使用证据(如销售记录、广告合同)。
无效宣告材料:重点证明对方“恶意”(如抢注历史、高价转让勒索记录)及自身商标的“在先影响力”。
二、第二招:行政+司法双线出击,让侵权者“赔了夫人又折兵”
核心策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行政违法,同步发起民事诉讼索赔!
案例参考:
温江区市场监管局在千禧众仁案中,迅速认定张某行为构成恶意抢注,并作出行政处罚,为企业后续民事赔偿奠定基础。类似地,OPPO曾通过民事诉讼获赔70万元,打击仿冒商标。
实用建议:
行政举报:提交抢注者索要转让费的聊天记录、侵权商品链接等,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民事索赔:计算实际损失(如产品下架导致的销售额下滑)或主张侵权获利赔偿(参考《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三、第三招:商标布局“铁桶阵”,让合作方无从下手
核心策略:提前注册核心商标+全类防御,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案例参考:
张雪峰虽早注册了“张雪峰”商标,仍被他人抢注关联类别。后通过法律手段驳回部分申请,但耗时耗力。反观郎酒集团,通过“商标围墙战略”(注册近似商标如“郎酒”“郎牌”),有效阻截抢注。
实用建议:
全类注册:核心商标覆盖45个国际分类,预算有限则优先注册主营类+关联衍生类(如食品企业注册第29类食品+第35类广告)。
动态监测:使用商标局官网或第三方工具监控近似商标申请,发现异常立即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