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刑事辩护工作取得好成绩

228 2008-12-20 00:00

    今年以来,本所把刑事辩护当作提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知名度的一件重要工作来抓,努力提高刑事辩护质量,取得了优异成绩。据统计,截止12月15日,全所共受理贪污、受贿、挪用私分国有资产、伤害、诈骗、抢劫等刑事案件48起,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率达到86%,其中无罪3起,改变定性9起,从轻减轻处罚24起,免予刑事处分4起,受到被告人及家属的好评。    刑事辩护是律师的一项传统业务。然而,由于我国刑事法律制度尚不完善,控辩失衡现象较重,且法律风险大。近几年来,全国绝大多数律师不愿办理刑事案件,据有关资料披露,全国仅有2%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上述状况,导致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本所从实践中体会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是《律师法》和《刑法》赋予律师的一项重要权利,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是律师的神圣职责,也是体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标志。因此,本所把刑事辩护当作律师的一项主要业务来抓。为了搞好刑事辩护,本所坚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依法办案,伸张正义,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成立刑事辩护部。选拔从公安机关招聘的律师专门承办和研究刑事案件。同时,还设立了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由主任和富有丰富刑事辩护经验的优秀律师组成,重点研究疑难刑事案件;三是,加强与司法机关交流和研讨工作。对涉及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及定性问题,及时与司法机关进行沟通和交流,尽职尽责,努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