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琦 (副主任)

1998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后,主要从事涉外法律服务业务,担任烟台发电厂、烟台台华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烟台中策橡胶公司、烟台蓝白食品有限公司、烟台东镐重工业有限公司、蓬莱优泥建材有限公司(韩资)、烟台欧东精艺石材有限公司(英、德合资)、烟台路通集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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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徐琦
    职务: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业务专长:涉外法律服务(境内外投资、国际贸易、劳务合作等)、合同法、公司法及知识产权领域。

    东北财经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优秀毕业生;
    山东省律师协会涉外业务委员会 委员;
    烟台市社会新阶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理事。
    英语6级、韩国语初级

    个人简介:
    1992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经济法专业,原就职于烟台市人民政府直属外经贸公司,主要从事对外贸易进出口、劳务输出业务的经营、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外经、外贸业务经验,并持有经济师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1998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后,主要从事涉外法律服务业务,担任烟台发电厂、烟台台华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烟台中策橡胶公司、烟台蓝白食品有限公司、烟台东镐重工业有限公司、蓬莱优泥建材有限公司(韩资)、烟台欧东精艺石材有限公司(英、德合资)、烟台路通集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2001年5月,参加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英国政府、英国律师协会(the Law Society)等联合组织的"英国司法大臣中国青年律师培训项目"(Lord Chancellor''''s Training Scheme For Young Chinese Lawyer),赴英国进行学习和培训,主要内容如下:
    英国伦敦大学亚非研究学院(SOAS)学习英国相关法律(Common Law);
    英国Pinsert Curtis Biddle事务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实习、工作;
    英国Hogarth Chamber诉讼律师事务所,随同Mr. christopher Morcom Q.C.(英国女皇法律顾问)进行商标法及与知识产权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培训,期间参与了Levi''''s商标争议纠纷案、WWF使用争议诉讼案以及SAAB商标申请撤销案等多起案件的审理和裁决活动;
    英国DLA事务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中国法律业务部学习、工作,期间参与了英国某跨国金融机构参股国内某保险公司的前期调查工作(Due Diligence)。
培训期间,先后赴欧洲参观、访问了欧洲议会、欧洲法院、人权法院以及欧盟司法职能机构等部门,并对香港立法会、律政司、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廉正公署和澳门法务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进行了访问,与有关人员就立法、审判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探讨。

    执业过程中,除发挥法律业务专长外,还能够熟练使用外语进行业务谈判,制作法律文书,曾成功代理了美国某公司诉烟台某公司外派劳务人员违反合同纠纷案、烟台某公司诉日本某公司拖欠中方船员工资仲裁案等多起涉外案件。近几年来随着中国加入WTO组织,海内外投资的日益增长,先后为韩国大宇(Daewoo)造船项目(投资额一亿美元)合同审查、韩国联合公司(union)在华资产并购(金额逾400万美元)、土耳其GOLDEN公司境内购买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股权以及国内公司进行海外投资(金额逾300万美元)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均取得较好的效果,目前均运转正常,依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