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 (创始人、合伙人会议主席)

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
王毅律师被张裕、方圆、绿叶、东方电子、山东核电、飞龙集团、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工商、规划、机关事务、港航管理局等著名企业集团和政府机关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他还兼任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立法顾问、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咨询委员、烟台政法委特约律师、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烟台市工商联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烟台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鲁东大学、山东工商学院兼职教授。获中国证监会授予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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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律师,系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合伙人会议主席。他出生在莱州市过西镇仓南村,高中毕业后投笔从戎,曾在烟台军分区某部从事新闻报道工作。因病复员后,他以保尔、张海迪为榜样,战胜病魔,发奋自学,成为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首届毕业生。他曾任某政府机关秘书、团委副书记等职务。1989年初,他毅然辞职任专职律师,曾连年被评为优秀律师。1992年5月,他创办了烟台同济律师事务所;同年9月,他又创办了烟台海事律师事务所,是山东省律师界唯一的"一套人马两张牌子"的律师事务所。
他执业30余年来,以敢为人先、无私奉献、刚正不阿、认真负责、勇于创新而闻名省内外。他成功代理过被法律界誉为"旷世奇案——大命女婴索赔案"、全国首例企业状告公、检机关执行职务侵权案、烟台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烟台市首例商家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名誉权纠纷案、山东省首例法院院长受贿案(无罪释放)、莱州市高希正合同诈骗案(无罪)、侯某虚开发票案(无罪)、姜辉故意杀人案(无罪释放)、陶某贪污案(无罪)、"张裕"商标和"卡斯特"商标侵权案等一些在全国和省、市具有较大影响的疑难案件,依法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被社会各界誉为"护法使者"。中央、省、市级及美国、加拿大、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新闻媒体曾200多次报道过他的事迹。中央电视台还以他的事迹为主线拍摄了《自强铸辉煌》新闻记录片。被评为"山东省十大自考标兵"、"山东省优秀律师"、"烟台十佳律师"。1997年,他荣誉入选《世界名人录》;1999年6月,荣誉入选《中国专家人才库》;2001年2月16日,他应邀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作题为《发扬自学精神,勇于开拓创新》的典型发言,受到国家领导人的赞扬。2001年7月,他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2年7月,在山东省首届公益网评"我最喜爱的名律师"活动中,以94.55分荣获桂冠,被评为"我最喜爱的名律师"。
  王毅创建的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是目前烟台市规模大、综合实力强的律师事务所,是烟台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曾被司法部、全国残联授予"全国助残先进集体"、被省司法厅授予"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被山东省律师协会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被市委和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单位"、被省司法厅、省综治委、团省委授予"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012年7月,在山东省首届公益网评中,以第一名的成绩荣获"我最满意的律师事务所"。
  王毅律师被张裕、方圆、绿叶、东方电子、山东核电、飞龙集团、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工商、规划、机关事务、港航管理局等著名企业集团和政府机关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他还兼任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立法顾问、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咨询委员、烟台政法委特约律师、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烟台市工商联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烟台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鲁东大学、山东工商学院兼职教授。获中国证监会授予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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