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30年|殷学军:回顾执业点滴

2841 2022-06-07 10:30

      我出生于新中国成立十周年之际,父亲自幼跟随我祖父走乡串户,走南闯北做担挑货郎的买卖人,居无定所,食无定时,忍饥常有,挨冻常随。抗日战争爆发,父亲参与中国远征军,转战于滇、缅,最后死里逃生回国。解放战争中,加入解放军。抗美援朝时赴朝作战,不幸负伤返乡,做了一个农民。父亲一生尽忠报国,一身正气,好打抱不平,文革开始,遭人陷害,身陷囹圄两年有余。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得平反昭雪,虽身心疲惫,仍时时教诲我们,做人老实,做事踏实,为人正直,不骄不燥,服从领导,敬重同事。我至今不曾忘怀。

      因父亲身陷囹圄几年,我与我的家人深受世人冷眼、欺凌,最后父亲虽平反昭雪,但我们的心灵创伤无法抚平。看着父亲那不甘心的神态,我暗地里琢磨着,作为男子汉,要有家国情怀,有所作为,必须振兴家业,为国富强为家富裕去努力去奋斗。和平年代,如何才能有所作为呢?从一本书上获知,法官的一锤定案,决定了是非曲直,律师的法庭辩词,可以洗白天大冤屈。这样我的内心萌生了律师梦。在一九七九年参加全国高考时,报的第一志愿为西北政法学院,但当年因教育百废待兴,急需师资,被提前录入陕西师大中文系,与法律擦肩而过。一九八三年临近大学毕业时,在报纸上第一次看到自学考试,即决定自学法律。但因临近毕业分配,去向不明,情绪不稳,想法只是昙花一现,后报名去了西藏从事教育工作,再次与法律无缘。一九八六年上半年,第一次看到国家提出律师资格考试,即当即报名,并买了法律书籍和复习资料开始钻研法律与律师业务,准备考取律师资格,只因后来被西藏教育厅安排到江苏省教育学院参加校长班培训学习一年,只好放弃了该次律考。直到一九八九年,经人引荐调入拉萨市司法局工作,才与法律和律师工作结缘。本着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的原则,我再次拿起法律书籍,钻研法律和律师业务学习,一边干,一边学,参加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法律专业统一自学考试的学习与考核。在参加一九九二年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中过关,才取得律师资格,正式加入律师行列,成为一名律师。

      自一九八九年进入司法行政系统,涉猎律师业务至今已有三十三年。而在同济律师事务所就有二十八年经历。我虽没有见证同济所的成立。但却眼见和参与了同济所的发展壮大。同济所倾注有我的心血和汗水,同济所融入了我的大好年华。我参加工作至今近四十年,除了前十年青春奉献给了青藏高原和西藏人民,其余的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同济所度过。同济所虽不是我的全部,但也是占据了我的人生精华。

      因为我曾经有律师执业经历,自进入同济所第一天开始,即实行效益工资,没有过渡期。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业务不生,但也不精,人脉没有,市场全无,一切从零开始。好在自己早有以法扶危济贫的初心,律师业务就从法律援助开始,有时脚蹬自行车,有时赶乘公交车,有时充当土地丈量员,在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开发区、牟平区来回奔波,马不停蹄,走街串巷,熟悉地形、市场、环境,散发名片资料,推介自己,磨练自己,提升自己。代理的第一起诉讼案件是所里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为芝罘区通伸街道辖区一位聋哑人房产纠纷诉讼做代理。通过阅卷、查阅房产档案资料、走访左邻右舍,了解案件事实,在庭审中,为当事人据理力争,最后使纠纷得到比较圆满解决。第一次长途出差是一九九五年腊月二十三小年那天,由所里指派乘船去大连,再到黑龙江牡丹江市办刑事案。去海林县看守所等待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在零下三十度的露天站立等待一个多小时,大年初一早上才赶回烟台。在同济所初始执业的一九九五年,每月所里预支 500 元工资,到年底结算时,居然还能有3000 元结余,虽执业初始万分辛苦,但略有收获,还是比较欣慰。

      在同济所执业二十八年,办理各种类型案件六百余起,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不下五十起,提供过服务的既有孤寡老人,也有海捞工友,还有残疾智障者及计划生育医疗事故致残老农。比如:长岛海参打捞工断氧致残赔偿法律援助案,山东省电视台对我曾做专题采访,在省台专题频道多次播放。特别是华侨家属牟炳玉要求政府返还房产信访法律援助案,由我一人提供援助十五年,从最初的单纯法律援助,到后来的生活援助和精神抚慰,直至该老人离开人世。牟炳玉是一个孤寡老人,据该老人陈述,其丈夫是文登人,解放前的清朝末年闯关东,闯到了俄罗斯海参崴,给当地一家面包房个体老板打工,苏维埃共产党在俄罗斯执政后,要求愿意继续留在苏联国内的外国人加入苏联国籍,因其丈夫不愿放弃中国国籍加入苏联,被劝返回国。在烟台芝罘区大马路置办了一家西洋面包房,起名烟台万国糕点洋行,专业从事面包糕点饮食制作销售。解放前资本积累到置办了厂房、住宅等家产。解放后,国家实行公私合营和社会主义改造,将牟炳玉一家的厂房和私宅合营充公,个人在合营企业享有股份。其丈夫被委任为烟台政协委员至文革开始。当时的烟台当地政府以牟炳玉家的面包糕点企业为基础,组建成立了烟台面粉厂,牟炳玉夫妻两人作为该厂的职工在厂工作,一直到退休。其丈夫在一九七七年因病去世,因两人无儿无女,牟炳玉成为孤寡老人。文革结束后,国家落实政策,在大马路周边返还了牟炳玉一套住宅,但却不是牟炳玉之前一直居住的房屋。对此,牟炳玉一直不服,连年四处信访,要求政府继续落实政策,将自己居住的房屋落实归属自己所有,一直无人搭理。一九九五年底,烟台侨办的一位好心人,将七十多岁的牟炳玉推荐介绍到同济所,所里指派我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这一援助就是十五年。开始时,我为了判断老人信访到底是否有理有据,去房管局查找房屋档案,去市档案馆查找烟台建城来的历年城建资料、政策法律变迁,重点查看涉案房屋的历史归属变迁和公私合营及落实政策情况。然后替老人理清思路,起草信访资料,向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经过几年不懈努力,功夫不负有心人,上级部门责令烟台有关单位落实情况,有错定改。在二零零零年前后,牟炳玉老人的房屋返还政策得到落实,要求得到满足。在为老人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看到老人居住在二楼,因居住房屋属于老旧小区解放前房屋,没有上下水和便厕,老人随着年龄增长,出现多处生活不便。首先是用水需要下楼井里去打,对老人就很是困难。我就隔三差五骑着自行车,到大马路老人住处,一是看望老人是否安好,二是每次帮老人打两桶水,够老人吃用几天。因老人无儿无女,孤身一人居住多年,受到周围个别邻居有意无意的鄙视、欺凌,老人为人就相当谨慎,每次去看望老人,敲门半天才给开门,很是尴尬。老人有一外甥女在台湾,一直惦记着老人,台海开放互访后,隔几年,老人的外甥女就会回来看望老人,当知道我在为老人提供援助后甚是激动,还专程到所里拜访。后来把老人的生活起居照看就托付给我,托我隔三差五去看望老人安危及生活需要。我们因此信息互通达十年之久。二零零零年以后,老人房屋得到落实政策,没有其他后顾之忧,也就没有了精神支撑,衰老速度加快,我把情况及时转告其台湾的外甥女后,又帮忙联系了开发区金东颐养中心,在该台湾外甥女来烟后,经考察把老人安置到了该养老院。我每到逢年过节去看望老人,养老院有事需要商量时过去与养老院及老人协商。直到二零零三年大马路拆迁改造,老人的房屋被征收拆除及老人在养老院去世,我都在其台湾外甥女的托付下,参与了协助老人房屋征收办理,协助养老院办理老人去世殡葬处理等事宜,如同把该老人当成自己亲人对待。该事现在回想起来,不是一种劳累,而是一种慰籍。

      法律援助,扶危济贫,有偿服务,依法维权。在同济所执业几十年来,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大大小小法律案件几百起,担任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几十家,涉及各行各业,涉猎各种类型,有企业有机关,有个体有集团,有当地有外地甚至国外。我本着三条原则,第一,依法代理、办理法律案件;第二,只要接受委托,不分大案小案,不分贵贱贫富,都坚持尽心尽力;第三,不畏强权,坚持原则。

      回顾过去,虽没有办理什么惊天动地案件或网红大案,也没有惊世骇俗的壮举,所办案件大部分都是普普通通,但每一起案件对当事人都至关重要,对我都刻骨铭心,记忆犹在。几十年的执业经历告诉我,在代理案件的纠纷对错,官司胜败上,因主客观情势、司法环境、某一时期法律政策倾斜度、法官仲裁员的职业素养、案外非正常因素干扰等原因,无法做出绝对评判;再因律师执业的性质、地位决定自身没有官司胜败决策权,也不能超出律师权限范围枉下决断。但律师对业务素养、业务能力的提升和对每一起受理案件的竭尽全力、尽心尽力、全力以赴、精益求精是必须的。

      展望未来,廉颇虽老,但同济所后起之秀层出不穷,内心十分欣慰。感谢同济所的后来律师,感谢同济所的所有同仁,同舟共济,为同济所的发展共创辉煌!

      执业几十年,于私,对家人有愧对之处,对朋友,有亏待之时,对自己,有亏欠身体之为;但于公,我自认为做到了无愧于心,无愧于事,无愧于人。现在退休回家,可以坦然入睡,不用担心遭人记恨和报复。只盼望疫情早点过去,社会安定,出行自由,圆我逍遥游的美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