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路途艰难曲曲折折卅八年,好律师仗义执言不畏艰难终胜诉

239 2007-04-19 00:00

      近日,在同济律师事务所多名律师的法律援助下终于打赢行政官司的福山区农民张福海,向省局法厅、烟台司法局及同济律师事务所发来感谢信,表达他对同济律师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的感谢之意。现将来信转载如下:尊敬的领导:您们好,工作繁忙吧!    我是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门楼镇下许家村村民,我叫张福海,现年66岁,汉族。我于1966年3月响应上级党政府的号召,当时我是村团支部书记,第一个带头在村保健站做了男扎手术(当时手术持续两个多小时),医生把我的输精管动脉损伤,出血不止,从而导致我左右两侧附睾丸出现血肿,为了当时不影响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县、社两级计划生育单位的负责人没有对我采取急救措施送到县医院及时治疗,而是对我强制约束治疗,只许在本村保健站治疗,经治疗无效致使病情恶化加重,同年7月18日,才把我送到县医院治疗,因阴襄血肿治疗的不及时继发感染,而上行引起下腹疼痛,刺激压迫,供血不足,导致我左侧坐骨神经受累,麻木疼痛左腿行走失常、夫妻性生活功能障碍等多种疾病,出院时,福山县医院诊断结论:张福海同志经本院外科检查诊断为:性功能与劳动能力均丧失,需长年休养。后经县计划生育技术领导小组鉴定确认为手术事故,计划生育后遗症,慢性附睾丸炎。    那时我刚年满28岁,面对医疗诊断,我泪流满面,知道自己不是一个真正的男子汉了!给我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损伤,在生活上和经济收入受到极大损失,妻子多次向我提出离婚,因家中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使我轻生的念头,曾有过自杀2次未成,多年来我拖着病瘦的身体,穿梭于公社、县政府之间,请求政府解决补偿问题,政府不但没有采纳我的请求,反而县、社两级计生单位的负责人李某、郭某在1982年9月9日上午9:30分左右将我的病历及诊断证明书等证据材料撕碎烧毁,1982年9月28日开始,我又踏上了漫长艰难的上访路,我到烟台市计划生育局反映社、县计生单位李某、郭某撕碎烧毁我的病历和诊断证明书等证据这一错误的行政行为,市计生局因我无理取闹为由,把我关起来,受到非法的折磨,逼我签字盖印再不上访放我回家,我不签就打我,一夜打我三次,打的血流满面,头部至今还有伤疤。    我向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写信反映我几十年的经历和遭遇,经过不懈的努力上访申诉,终于盼来了一丝光明,1997年5月15日门楼镇政府做出每年由村付给我补偿550元的处理补充决定,我不服,我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结果区政府撤销门楼政府的决定,变更每年给500元的补偿,对此我认为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显失公平,我于同年10月向福山区法院起诉福山区政府,我为了寻求法律援助,曾先后到过三家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打这场民告官的官司,这三家律师事务所均认为案情复杂又涉及到我告区政府,都没有接我这个案子,2000年5月我闻名到烟台同济律师事务所找到王毅主任,我向他诉说我原遭遇,他查看了我的相关证据材料,决定无偿为我提供法律援助,指派杨树田付主任、殷学军付主任为我打这场民告官的官司,我打赢了民告官的官司,但是福山区政府做出的行政复议仍与原复议决定一样。我再次起诉,王毅主任亲自出马,带领孙清泉律师为我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福山区政府前后做出四个行政复议决定,都被一审、二审法院给撤销,我连连胜诉,可是福山区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复议机关负责人和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付区长,他们应该懂得依法行政,可是他们仍依区政府的名义坚持个人的错误立场,违法行使职权,破坏干群关系,损害人民政府的光辉形象,破坏人民政府的威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或理由做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可是福山区政府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老是“光腚推磨”。在2002年8月19日做出的复议决定,又维持门楼镇政府(97)8号文件处理补充决定,我仍不服在8月26日再次向福山区法院起诉,王毅主任指派何玉海律师为我又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福山区法院因审理不便,申请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烟台中级法院在2002年9月1日指定烟台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开发区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门楼镇政府提出给我一万元的补偿,我不同意,在法院的调解,法官再三做我的工作,我在万般无奈之下,我同意了,我与镇政府达成处理协议,在2003年8月5日拿到补偿款,我审请撤诉,从而结束了我38年来的民告官的官司。    为了感谢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为我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之意,我拿2000元到律师事务所找到王毅主任,我代表全家人表示我们的一点心意,王毅主任拒绝分文不收,今天,我特来信将上述情况反映给司法局、司法厅,同济律师事务所对贫弱者无偿地提供法律援助的高尚品德可贵的精神,是在您局厅的领导和教育是分不开的。谢谢领导!                                                                 张福海                                                                   200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