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律师合力援助 六旬老农告官胜诉

232 2007-04-19 00:00

       八月五日,对于烟台福山区门楼镇下许家村老农张福海来说,是一个极不平常的日子。从1966年开始就上访的老大难问题,历经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多位律师的不懈努力,终于有了圆满结局。    事情还得从1966年3月的一次计划生育手术说起。1966年3月。刚满27岁的张福海时任村团支部书记。当时政府号召实行计划生育,作为团支部书记的张福海积极响应,第一个带头到村保健站做了男扎手术。手术持续了2个多小时,由于手术失误,张福海输精管动脉损伤出血,导致两侧睾丸血肿并继发感染。福山医院诊断结论为:张福海同志性功能与劳动能力均丧失,需长年休养。后经福山计划生育技术领导小组鉴定确认为手术事故。    为解决事故问题,多年来,张福海拖着多病的身体,穿梭于公社、县政府之间,但一直没有结果。1982年开始,他开始不断地向中央、省、市有关部门上访。1997年4月,门楼镇政府作出每年补偿给他550元的处理决定。他不服向区政府申请复议,结果区政府撤销镇政府决定,给予他每年补偿500元。他认为区政府决定不公,遂于同年7月起诉区政府。为寻求法律帮助,他先后到多家律师事务所,但没有律师愿接手他的案件。2000年5月,张福海慕名来到同济律师事务所,王毅主任听完他的陈述,查看了相关证据后,立即决定无偿为他提供法律援助。之后在三年多的时间内,同济律师所先后有王毅主任、杨树田副主任、殷学军律师、何玉海律师、孙清泉律师五次为张福海在法庭上仗义执言。法庭先后多次撤销区政府的复议决定,但区政府又多次作出与以前决定相同的复议决定。2002年8月19日,区政府又作出了维持门楼镇政府97年4月补偿张福海每年550元的决定。针对这个决定,张福海依法起诉门楼镇政府。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烟台中级法院指令该案由烟台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王毅主任指派经验丰富的杨树田副主任、何玉海律师继续为张福海提供法律援助。法庭上二位律师据理力争,两位律师的代理意见赢得了法官、对方当事人的认可。门楼镇政府主动提出要和原告方调解处理此事。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行政案件本身不解决补偿问题的实际情况,经征得张福海同意,二位律师代理张福海和镇政府进行了多轮关于补偿问题的谈判。2003年8月,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1、镇政府和下许家村共同补偿张福海15150元(截止2002年底);    2、从2003年起政府每年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补偿金;    3、免除张福海全部义务工;    4、张福海就医费用凭单据由政府报销。2003年8月5日,张福海收到了政府发放的补偿款,老农紧锁了三十多年的眉头终于舒展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