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琐谈

232 2007-04-19 00:00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如何聘请法律顾问、如何聘请到优秀的法律顾问逐渐成为企业关注的问题。本文将从新形势下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意义、标准、有效途径、企业如何采用最佳方式选出最优律师以及企业可利用的其他法律资源等五个方面进行探究,以期抛砖引玉。    一、新形势下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意义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加强,不少企业早已摆脱了“没有诉讼不找律师”的被动局面,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帮助审查合同、解答咨询、培训员工、代理诉讼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等等,已经非常普遍。但是,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特别是“入世”之后,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意义是否还应有更高的定位呢?    1、必不可少的律师见证业务。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各经济主体必须被纳入法制化的市场中进行公平竞争。这样一来,在一些市场行为中,律师见证的作用就凸显出来,如公司上市、大项目投标、融资等市场行为,都有法律明确规定了律师法律意见书作为要件,因此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已成为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2、规避风险的法律顾问。企业家在激烈复杂的市场竞争中有时会感到危机四伏,请个法律专家,既能甄别法律陷阱,防范法律风险,又能出谋划策,计高一筹,尤其是聘请了有执业责任保险的律师事务所作法律顾问,企业家更是可以高枕无忧了。    3、企业信誉的法律保障。企业面对的除了竞争对手之外,更主要的还是挑剔的客户。一个聘请了法律顾问的企业所出具的合同,客户会更加放心,如果聘请的法律顾问是一家正规的律师事务所的话,企业在客户心目中的信誉度也当然随之提升。在这个意义上,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已突破了原来解答咨询、代理诉讼的单一意义,而成为企业坚固和扩大自己信誉的重要方式。这一点已为一些企业所认识,为此他们不惜重金聘请大型品牌律师所作为法律顾问,把聘请律师这一行为从单一的低层次的法律防范保护功能拓展到多元的高层次的美誉效益功能。    4、发展长远的战略伙伴关系。企业在法律顾问的帮助下壮大发展,律师所的业务随着企业的壮大而拓展。有时一个企业的经营范围可能跨越多个领域,而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恰能满足企业的多元要求,并可以基于对企业的了解,对其多个领域多项法律事务进行优化配置、组合,避免“一锤买卖”等不思长远、不负责任的服务,这也是有的企业长期甚至终身聘请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并与其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原因。    二、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标准    1、法律质素标准。即律师所执业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法律实践能力,体现在硬件上包括学历证明、各种业务资格证明、各类案件的办案数量和质量、公开发表的论文数量、在一定领域内的获奖情况等等。    2、道德素质标准。即律师所执业律师执业作风及其具备的公平心、爱心,主要体现在他们在一定区域内人群中的口碑情况、执业过程中的执业纪律情况、社会公益事业的参与投入情况等等。    3、规模标准。主要指律师的执业队伍规模和市场占有率规模,因为只有具备较高素质的人员达到一定数量,才能在更广泛的人地范围内优中选优,优化组合,承担大宗、高难度的诉讼或非诉讼业务。而市场占有率规模则体现在该律师所的业务在空间领域和业务领域的覆盖面上,可适应跨区域、跨领域的业务需要。    4、结构标准。主要指律师所的业务结构、管理结构、人才的知识结构等。设置搭配是否科学,能否适应企业的需要。因为一个律师所的部门设置或人员安排能直接反映该律师所领导人的发展理念是否具有前瞻性,据此决定该所的发展潜力和与其合作的时间。    5、品牌标准。品牌是一个律师所实力的反映,好的品牌不仅能够给律师所的对外形象,而且能够给企业的对外法律形象带来相应的正面效应。    6、人际关系标准。一个具有良好人际关系的律师所,在为企业服务中,会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同时,良好的人际关系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该所的综合素质。    7、风险承受能力标准。任何高质量的服务都不可能保证风险为零,而对于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小小的失误就有可能带来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这样,一个律师所的责任赔偿能力亦即风险承受能力,也就成为企业聘请律师时需要考虑的重要标准了。为此,一些实力雄厚的律师所就办理了职业责任保险,解除了企业“担心律师赔不起”的后顾之忧。    8、设施硬件标准。优雅的办公环境,先进的办公设施,齐备的办公用具,丰富的法律资源等等,都为优质高效的服务奠定了基础。以上八项都可归为服务质量标准。另外,企业同样注重的另一个标准就是价格标准。目前,律师服务多是与企业协商定价,然而这种灵活的机制却使一些管理不规范的小所有机可乘:先低价或免费争揽客户,待接手工作后,又以种种借口加码,迫使企业不得不为之付出高昂代价,其行为简直形同欺诈。因此,企业在聘请法律顾问时应把质量标准和价格标准相结合综合考虑,而不应一味追求表面的价格低廉,而忽视了内在服务品质,这样才不会陷入质次价高的陷阱。    实际上,当前法律服务市场已逐渐呈现出一种“马太效应”,即越是规模大、声誉好的企业越与规模大、声誉好、各种条件齐备的律师所合作,使这些大律师所的服务范围广、市场占有率更大、招揽人才更多,服务质量更好,管理更加规范,从而吸引更多的客户。同时,一些明智的小企业家为了在企业发展之初就得到良好的法律帮助,也开始通过各种途径寻求价廉质优的法律服务。    三、企业寻求法律顾问的几种途径    在律师制度恢复的几年里,律师们为了拓展业务,总是带上自己的宣传材料和法律顾问合同,去敲企业的大门。但法律顾问市场的瓶颈一旦打开,企业便开始主动寻求律师了。进入21世纪,企业寻求法律顾问的方法更是层出不穷,以寻求媒介为线索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口碑为媒介。即企业根据社会大众的公认或社会关系的介绍来聘请律师。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口碑往往能反映一个律师所的综合素质和提供服务的情况,运用此种方法能够避免企业聘请律师的盲目性。缺点是,口碑有时只能反映一个侧面,且不乏以讹传讹的情形,而且有些新成立的律师所或外地的律师所可能在当时或当地还谈不上有口皆碑,但却不一定缺少优秀的律师。而且以口碑为媒介的方式毕竟是较为原始的“消极选择”,随着律师所的日益增多和优秀律师的不断涌现,企业应当增强对律师的主动选择和理性选择。    2、以传统媒体为媒介。一些企业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上的新闻、法律咨询、介绍文章等来认识律师所和律师,而后与其取得联系,聘请其为法律顾问。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可以对律师在电视节目中的形象表现,或者文章所介绍的办案能力、理论功底有个大致了解,选择律师时有的放矢,但对于整个律师所的综合实力和服务领域有时却无法深入了解,从而影响做出科学的选择。    3、以网络为媒介。之所以把网络与传统媒体区别开来,是因为网络的爆炸性信息量为企业主动寻求律师所并做深入了解、比较提供了可能性。随意打开一个搜索引擎,敲进关键字“律师事务所”,成百上千家律师所便可以呈现在客户眼前。许多律师所的网站都对自己做了周到全面的介绍,并且开通网上咨询等服务,使企业可以在咨询问答中检验其部分业务素质。但缺点同样存在:网络毕竟流于虚幻、漂亮的网页和精彩的问答毕竟不能成为企业选聘律师的唯一标准,而且律师事务所那么多,一个一个点击,什么时候才能找出最好的一个呢?    4、各种媒体综合运用的多元化方式。既然各种媒体各有千秋,于是企业不妨综合利用,并设计出许多行之有效的选聘方法:a、在媒体上发布招聘启事,结合本企业的特点提出聘用条件,由律师所登门应聘。这种方式如果正常运作,会起到不错的效果,但也不乏聘用时的一些“暗箱操作”,使最优秀或最适合的律师落选。b、招投标是一种更为透明化、更为公平的聘用方式,即由企业在媒体上发布招标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自己的资质情况、承揽该业务的优势以及报价等投向企业,企业组织评标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揭标、评标、定标。这开始均有严格的指标和规定控制,并且是在从投标律师所和众投标专家及企业相关人员的共同参加下进行,评选结果当然更客观、更公正。但毕竟这种方式成本过高,不是每个企业聘用律师都能采用的。    四、企业如何结合自身特点聘请律师呢?    1、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当前很多律师所通过多年的发展,职业特色越来越突出,有的侧重房地产,有的侧重金融,有的以诉讼为主,有的擅长非诉讼。企业可以结合自己的行业特点,在对该业务领域有业绩或专长的律师所中择优聘用。    2、结合自身规模。一般小企业或创业阶段的企业不必通过招标方式来选拔律师,网络是最快捷方便的方式了,而一些大企业本身业务量大、业务品位要求高,招标方式或许更合适。    3、结合自身特殊需求。有些企业诉讼案件较多,相应的执行案件也较多,比如金融机构,就需要找出能够专门提供金融案件执行服务的律师所。而能承揽这种业务的律师所并不多,因为众所周知,执行工作费时又费力,不具备一定人员规模、风险意识以及高度责任感的律师所,是不会承揽这种“出力却不一定讨好”的业务的。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宜通过多种方式寻找能够提供这种特殊服务的律师所。    4、结合自己的发展理念。许多企业聘请律师并非为了一时应急的权宜之计,而是有更长远的规划,希望企业能从一开始就沿着法治的轨道正常发展。这种情况下,企业与律师所的合作必须是持久的,这就需要这些可以从律师所的发展规模、发展速度、人员构成、领导人的信念以至性情等各方面综合考察,选择更有潜力、更有前瞻性的律师所,以确保找到最佳搭档。    总之,企业要寻求最合适的律师所,必须综合利用各种方式,方能优中选优。    五、企业可以利用的其它法律资源   有了法律顾问,并不是说企业就可以放弃其它一切方便有效的法律资源了。不管是培训员工还是提升企业领导人的依法决策,企业自身掌握并充分利用好法律资源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而且也有助于企业决策者理解律师意见,评价律师水平,更好地处理与法律顾问之间的关系。    当前市场上经常被运用的法律资源很多,诸如法学论著、法规大全、法学讲座、专家访谈、法制专业媒体和其他媒体上的法制节(栏)目、律师热线、义务咨询以及各种法律、法学专业网站等等。企业只要平时留心,可以随时选用。当然,聘请法律顾问是以上任何一种形式都无法取代的。(原载《法律服务导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