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委托本所催收个人贷款

283 2007-04-19 00:00

       最近,本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了《个人业务委托催收协议书》,委托本所律师对部分个人贷款、信用卡欠款的客户进行依法清收。    近几年来,烟台建行积极开展个人贷款和信用卡业务,为烟台的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但是,少数客户不守信用,恶意拖欠,甚者企图逃债。为了依法清收欠款,烟台建行向律师事务所公开招标,本所一举中标。本所在协议签订之后,立即成立了律师清收小组,由副主任娄华涛律师具体负责,并选拔了6名律师专门催收欠款。律师们向建设银行详细了解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并对债务人的资产情况依法调查,对不同债务者进行分类,采取了电话、发函、登门催收等方式,一些欠款者接到电话或律师函后表示尽快还款,还有的主动到建设银行偿还了欠款。对拒不还款者,本所将依法采取诉讼方式催收,查封债务人的财产或冻结债务人的银行存款和股票等资产,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以维护建设银行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