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律师踊跃参与修改《律师法》

235 2007-04-19 00:00

    最近,同济律师事务所收到市司法局转发的司法部关于《律师法》修改意见稿后,组织律师认真参与《律师法》的修改工作,并对意见稿提出了一些有益的修改意见。    《律师法》的颁布,是我国律师史上的一件大事。但是从1996年5月15日颁布实施以来,实践证明该部法律先天不足,问题不少,全国律师反响强烈,纷纷要求修改《律师法》。今年全国人大常委曾对《律师法》第6条进行了修改,仅是提高律师资格考试的门槛,而没有其他实质性的修改。同济律师钍对司法部的修改意见稿,提出了以下修改意见:一是《律师法》应适应入世的需要,与国际接轨,因此,必须进行实质性的修改;二是,《律师法》应当保障律师执业的权利,尤其是应当明确规定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和执行职务豁免权;三是,《律师法》应当明确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阻碍或侵犯律师执行职务的行为的处罚条款,以维护律师执行职务的权利不受侵犯,为律师执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