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为张裕公司又打赢一场官司

234 2007-04-19 00:00

       1月23日下午,王毅主任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民一经字第2877号民事判决书,深圳中级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贾某上诉,维持原判。迄今为止,这是连续三年多来王毅主任第四次为张裕公司打赢了与贾某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依法维护了张裕公司的合法权益。    贾某,男,1964年12月18日生,汉族,山东省枣庄市人,系深圳市王海企业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以“打假”为业,在同行业中小有名气。从2002年开始,他把“打假”的矛头直指张裕公司的二级金奖白兰地。以所谓张裕公司侵权为由向张裕公司致函,继而又在报纸上造舆论,连“打假英雄”王海也积极参与。在目的没有达到之时,又先后向深圳市罗湖区、福田区法院起诉。张裕公司聘请王毅主任代理此案,他凭着渊博的法学理论,丰富的办案经验,沉着应战,据理力争,贾某及其代理人节节败退,招架不住。他的代理意见先后被罗湖区和福田区法院采纳,法院依法驳回贾某的起诉。然而,贾某不服判决,又先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但是,深圳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无误,故都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