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为市国资委连续打赢两场官司

229 2007-04-19 00:00

       最近,本所为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打赢了两场官司,依法维护了市国资委的合法权益,受到国资委领导们的好评。    2005年10月份,河北华丽空调装备有限公司与烟台某科技发展中心、烟台金雨会计师事务所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向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起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故城县法院以原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为某酒都出具30万国有资产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为虚假的资信证明文件为由将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追加为本案被告。市国资委委托本所娄华涛副主任代理本案,娄律师认为,原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是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实施的,对国有资产进行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是企业注册资本的资信证明,且与本案的加工承揽合同无任何关系。因此,法院将烟台市国资委追加为本案被告无法律依据。虽然娄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然而故城县法院却判决烟台市国资委在30万元由内承担赔偿责任。接到判决后,本所进行了认真研讨,大家一致认为,故城县法院判决与法相悖,坚持上诉。于是,娄华涛律师受市国资委的委托向河北省街水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公开审理,最终采纳了娄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了故城县法院一审判决,改判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承担民事责任。去年8月5日,烟台高新区东方装饰建材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市场)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市国资委国有产权界定侵权,并聘请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代理此案。市国资委非常重视本案,经再三研究决定聘请本所王毅主任代理此案。王毅主任是烟台的知名律师,学识渊博,经验丰富,擅打硬仗。他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认真调取证据,精心策划应战方略,且在法庭上步步为营,转守为攻,出奇制胜,一举将原告致于“死地”。法院采纳了王毅主任的代理意见。最近依法判决:一、维持被告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4年11月作出的《关于烟台高新区东方装饰建材市场有限公司产权性质的意见》;二、驳回原告烟台高新区东方装饰建材市场有限公司请求责令第三人停止收缴原告股东投资组建的民营企业所有资产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