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努力创建一流律师事务所

242 2007-04-19 00:00

       本所创建于1992年5月18日。14年来,本所以“团结、拼搏、开拓、奉献”为所训,坚定不移地走素质建所,管理强所,诚信立所的发展道路,孕育形成了“以人为本,以所为家,干事业,讲奉献”的同济文化理念,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规模和实力日益增强,已发展成为烟台市综合实力最强的律师事务所。目前,本所共拥有执业律师35人,实习律师10人,辅助工作人员6人,固定资产超过500多万元,先后荣获“全国助残维权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市人民满意单位”“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一、以人为本,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    搞好工作,发展事业,关键在人。没有既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渊博的学识,又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的律师队伍,就没有律师事务所的壮大与发展。为培养高素质的律师队伍,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制定优惠政策,广纳人才。本所创建初期,由于种种原因,加盟的全是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为被许多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全国第一家由自考毕业生组建的律师事务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人员构成的弊端日益凸现。人员年龄偏大、知识老化、缺乏事业心等成为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发展的桎梏。为改变这种运作模式,本所专门制定了《吸取和使用高层次律师人才的规定》,采取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标准给实习律师发档案工资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广泛吸纳有志于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特别是那些懂法律、懂经济、懂科技、懂外语、科班出身的综合型高素质法律人才。从1997年10月至今,先后有30多名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山东大学、吉林大学、交通大学等十几所全国著名大学的优秀人才加盟本所。现在,本所35名执业律师中具有大学本科、研究生学历的占98%以上。二是不拘一格,重用人才。本所在人才的使用上不搞论资排辈,大胆使用在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德才兼备的青年优秀律师,为他们提供展示才华的舞台。徐琦律师到英国进修学习回所后,我们破格聘任他担任副主任,负责全所的涉外法律事务。周强律师是本所接收的第一个大学生,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应聘来到本所,当时尚无律师资格,他发奋努力,当年就考取了律师资格,2001年又考上了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去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我们量才而用,先后聘任他担任本所涉外法律事务部主任和所副主任。目前,我们所的优秀青年律师中有11人担任了本所副主任和业务部门主任,为同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三是提供资金和机会,培养人才。本所结合实际成立了证券投资、知识产权、金融保险、房地产等8个专业委员会,根据年轻律师的专业和特长,将他们分配到各个专业委员会,由老律师对他们进行“传帮带”,使他们迅速成长为各自领域的专门人才。在搞好内部培养、岗位练兵的同时,每年本所都选派大量优秀的律师人才参加司法部、全国律协、省律协、国资委、知识产权协会、证监会及著名院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进行学习。本所还提供时间和资金先后选送徐琦、周强律师赴英国和香港进修学习,这在烟台律师界是独一无二的。近几年来,本所每年投入人才培养的费用都达20万元以上。    二、以创建同济文化理念为核心,把律师事务所建设成团结和谐、干事创业的战斗集体    组织文化是特定组织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组织成员共同具有的价值取向、信念情感态度和道德规范的总和,是组织健康发展的精神凝聚剂。没有自身文化理念,不能算是真正的组织,只能是松散型、作坊式的、没有共同目标的个人联合体。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磨合,“以人为本,以所为家,干事业,讲奉献”的文化理念成为同济律师的共识。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以制治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正规的、现代化的律师事务所的运行,不能靠朋友情、同学情来维系,必须靠严格的规章制度来规范。本所根据《律师法》和部颁规章及本所的实际情况,先后制了收办案、律师奖惩、所务委员会会议、工作过错赔偿、政治业务学习、利益冲突处理办法等28个规章制度,并制定了细致严格、具有可操作性的落实措施,形成了规范化、制度化的内部管理机制。二是加强班子建设,坚持主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常言道“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本所设有一名主任、七名副主任,大家既是行政业务负责人,又是本所业务的骨干力量,平均每年的业务量占了全所的60%以上。领导班子是律师事务所稳定和发展的基础,更是全所律师效仿的榜样和模范。本所十分重视主任班子的团结工作,坚持逢会必讲团结,班子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规则,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工作原则,班子成员互相配合,相互补台,以身作则,为人表率,以正确的思想引导律师,以模范行为感召律师,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全所形成了“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工作局面。三是多措并举,使干事创业、团结协作的同济文化理念成为每一名律师的行动指南。多年来,本所一直向广大律师灌输这样一种理念,即:不能仅仅把律师工作当作谋生的手段,而应该把它当作一项事业来做,个人的能力再大也很有限,只有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才能做成大事,才会真正有前途。建所不久,本所就注册了“同济”商标,并设计了所旗,教育律师树立集体观念,倡导“所荣我荣、所辱我耻”的理念。1997年开始,本所每年9月份举行一次运动会,并于1998年春天成立了烟台政法系统第一支业余足球队—“同济律师业余足球队”,先后与青岛海事法院、烟台中级法院、烟台市公安局、烟台港公安局、张裕、东方电子、三环、鲁东大学、职业学院、中亚药业等20多家单位进行了50多场比赛。通过开展体育活动,不仅增强了律师体质,更培养了律师干事创业、团结协作的精神。2001年,“东方电子”因虚假财务报告被查处陷入困境,聘请本所帮助解决相关法律问题。本所先后调动11名律师参与,5年多的时间里修订规章制度40多份、合同340多份,代理各类案件60多起,出具法律意见书90多份,清理呆死账款3000多万元,广大律师不分你我、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受到了“东方电子”董事长梁贤久先生的高度评价。同时,本所还参与了市体育训练中心工程建设,龙烟铁路建设和海阳核电站、南大街拓宽建设项目,为烟台市的经济作出了贡献。    三、做好品牌文章,树立同济律师事务所的良好形象    我们认为,律师事务所要立于不败之地,一定要把实力做强,服务做好,品牌做大。一是靠实力创品牌。近年来,本所在提高律师执业能力的同时,重点改善律师办公条件,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增强事务所经济实力。本所于2001年投资360多万元在市区繁华地段购置了一层办公楼,成为市区第一家拥有自有产权办公楼的律师事务所,并实现了办公自动化、网络化。对此,省司法厅和市局的领导给予了很高的评价,省司法厅程辉副厅长亲自到烟台修改了本所设计方案。2004年开始本所又投资60万元购置了一辆奥迪A6-2.8轿车,并招聘了一名专职司机。2004年9月份,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面向全国招聘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的律师事务所,成立省国资委法律服务中介库。全国有100多家律师事务所应聘,最终选定了51家,本所以第25名入选,成为烟台唯一入选单位。二是靠诚信创品牌。本所要求在收案时,承办律师要将《同济律师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交付委托人,结案时,由委托人就承办律师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是否按规定收费等给予评价,将律师置于委托人的监督之下。本所还制定了《律师执业过错赔偿制度》,公开向社会承诺,凡是本所律师在执业中因过错经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则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烟台晚报》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为使这一措施能够落到实处,本所按国际律师界的惯例在1999年率先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律师执业责任险。对此,烟台日报、烟台晚报、烟台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都曾连续报道,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在搞好自身诚信建设的同时,在客户的选择上也坚持诚信原则,如果客户不讲诚信,那么他就不能成为同济所的服务对象。2004年3月,两家较大的企业集团慕名聘请本所律师担任了常年法律顾问,且两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市人大代表。在合作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两家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讲诚信,唆使律师贿赂法官,弄虚作假。对此,本所律师坚决予以抵制,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与这两家公司解除了法律顾问合同。三是靠宣传创品牌。2000年本所建立了“同济律师网站”,通过互联网的辐射,推介同济律师,宣传同济律师;2001年2月,本所创建了全市第一份律师事务所内部刊物《同济律师》;2002年春天,本所编发了烟台律师界第一份简报,现已编发了三十二期,共向社会各界发放《同济律师简报》近四万份,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2003年7月份,本所又编辑出版了烟台律师界第一本优秀案例选《同济律师优秀案例选编》。近年来,本所还积极开展“同济律师杯”活动,先后与烟台日报社联合举办了“同济律师杯”优秀法制新闻报道评选活动;与胶东在线网站举办了“同济律师杯”乒乓球友谊比赛活动;今年五月又与胶东在线举办了“同济律师杯”足球赛,进一步提高了同济律师事务所的社会知名度。四是靠法律援助创品牌。我们先后为170多名孤寡老人、聋哑病残、妇女儿童等经济困难者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烟台商校两名女学生被烟台新润超市侵犯名誉权、人身自由权案,打工妹李春香求职被非法拘禁案、老农民张福海状告福山区政府行政决定案、安徽省打工仔王宁因公致残案、“九发”女工因公致残案、传奇女婴——臧静索赔案,中央、省、市及美国、英国、加拿大、新加坡、香港、台湾等新闻媒体曾多次跟踪报道,“同济”律师名扬海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