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春刚律师简介**
潘春刚律师,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二级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烟台市芝罘区政协委员,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校外实习实践导师。先后被授予烟台市优秀律师,烟台市职工信得过律师,山东省双岗建功先进个人,山东省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执业二十多年,拥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
**教育背景:**
1995年7月毕业于烟台师范学院(鲁东大学),2018年7月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
**执业领域:**
金融不良资产清收,民商事法律事务,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等。尤其深耕金融不良资产清收及公司债务追偿业务多年,有丰富的公司欠款清收经验。
**获得的荣誉:**
1、2004年被烟台市消费者协会授予“烟台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先进个人”。
2、2007年被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消协、山东省妇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委联合授予“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秀3.15志愿者”。
3、2011年被民进山东省委评为“山东省双岗建功先进个人”。
4、2012年被民进烟台市委评为“社会服务优秀会员”。
5、2015年被民进烟台市委评为“2011-2015参政议政优秀会员”。
6、2016年被烟台市律师协会评为“2013—2016年度烟台市优秀律师”。
7、2020年被民进山东省委评为“山东省优秀会员”。
8、2021年被烟台市总工会、烟台市司法局、烟台市律协联合授予“烟台市职工信得过律师”称号。
9、2023年被山东省律协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
10、2024年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二级律师高级职称。
**职业成就:**
1、成功代理多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如烟台市法律支持金第一案(蓬莱瓜农诉某肥料公司产品质量纠纷案,山东电视台《道德与法制》专题报道);烟台首例著作邻接权案(上海某音像公司诉某大型商场盗版光盘侵权纠纷案);某国有银行烟台分行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在一二审银行败诉情况下接受其委托申请再审,山东省高院改判银行胜诉,最高院维持);某建设公司(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诉请1200余万元,最终马鞍山中院一审判决支付200余万元,安徽省高院二审改判100万元);烟台某材料公司(被告)反担保合同纠纷案(烟台中院一审判决被告承担反担保责任,赔偿 650余万元,山东省高院二审改判不承担反担保责任);烟台某公司(被告)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原告诉请要求赔偿2100万元,一审哈尔滨中院判决赔偿100万元,二审最高院裁定发回重审);莱州某矿业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案(请求撤销案涉4880万元的民事裁定书,一二审均获法院支持)等多起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2、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现任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山园管委会、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烟台北明运业有限公司、山东省军区烟台第三离职干部休养所、中移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烟台大洋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烟台酿酒有限公司、山东珍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烟台施丹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经济导报烟台记者站等多家政府(部队)及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
3、积极参与立法调研修订工作。2019年、2020年受邀参加烟台市政协组织的《烟台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关于烟台市公共安全管理办法》评议座谈会及全国律协组织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工作。
4、潜心理论研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我国庭前调解工作的必要性及其实施》、《试论行政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民商法中的相关连带责任思考》、《现代民商法在我国经济中的价值体现》等多篇专业论文。
**社会职务:**
1、2004年被烟台市消费者协会聘为烟台市首批3.15法律工作志愿者。
2、2007年被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聘为法学外聘教师。
3、2007年被选为中国民主促进会烟台市委综合三支部副主委、民进烟台市委社会经济与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
4、2012年5月被鲁东大学法学院聘为学位论文合作导师。
5、2015年7月被鲁东大学法学院聘为兼职教授。
6、2016年6月被聘为第五届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7、2016年7月被山东省律师协会指定为烟台市首批代理申诉值班律师。
8、2017年1月被选为第十四届烟台市芝罘区政协委员。
9、2018年7月被聘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员。
10、2018年8月被聘为第六届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1、2019年1月被选为第九届山东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12、2019年7月被选为烟台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参政议政促进委员会委员。
13、2019年1月被中国银保监会(烟台)聘为调解员。
14、2022年1月被选为第十五届烟台市芝罘区政协委员。
15、2023年3月被选为烟台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理事。
16、2023年10月被聘为第七届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7、2023年12月被选为民进烟台市法制资环基层委员会副主委。
18、2023年12月被烟台市芝罘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聘为烟台市芝罘区“12345热线监督员”。
19、2024年1月被选为第十届山东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024年3月被聘为十五届芝罘区政协社情民意特邀信息员。
21、2024年4月被选为烟台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参政议政促进委员会委员、海洋经济和环境资源专业委员会委员。
22、2024年9月被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聘为校外实习实践导师。
1、2004年被烟台市消费者协会授予“烟台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先进个人”。
2、2007年被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消协、山东省妇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委联合授予“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秀3.15志愿者”。
3、2011年被民进山东省委评为“山东省双岗建功先进个人”。
4、2012年被民进烟台市委评为“社会服务优秀会员”。
5、2015年被民进烟台市委评为“2011-2015参政议政优秀会员”。
6、2016年被烟台市律师协会评为“2013—2016年度烟台市优秀律师”。
7、2020年被民进山东省委评为“山东省优秀会员”。
8、2021年被烟台市总工会、烟台市司法局、烟台市律协联合授予“烟台市职工信得过律师”称号。
9、2023年被山东省律协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
10、2024年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二级律师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