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永超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曾在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从事法务工作,现任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三级律师。
律师介绍

  黄永超律师,男,1992年出生,汉族,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曾在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从事法务工作,现任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三级律师,联系电话18615053535,邮箱15275529361@163.com。执业领域为金融担保,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及执行。执业以来,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本着对客户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以诚待人。对承办的案件,重视方法,追求高效,擅长通过诉前调查取证和保全措施,尽可能掌握商务谈判主动权,实现快速回款,使案件效果达到客户的合理预期,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上千件,标的额累计上亿元,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近千万元,因热心公益事业,律师工作表现突出,获得了烟台市司法行政系统第五届“青年法治先锋”荣誉称号。具备证券行业从业资格和基金行业从业资格,并考取了高级企业合规师、ESG合规管理分析师、数据合规师、高级法律顾问、高级税务筹划师、高级建设工程总承包咨询师等专业证书。现任中国法学会会员,山东省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烟台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山东省律协企业合规专委会委员,烟台市律协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烟台市律协文体委员会委员,烟台市律协仲裁业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烟台市芝罘区12345热线监督员,烟台市法律援助爱心律师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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