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燕燕
2002年就职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现为本所合伙人,获得烟台市优秀青年律师荣誉,烟台市优秀女律师荣誉,担任烟台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业务特长
律师介绍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郭燕燕律师简介

  郭燕燕律师,2002年就职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现为本所合伙人,获得烟台市优秀青年律师荣誉,烟台市优秀女律师荣誉,担任烟台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该律师多次参加省律师协会组织的业务研讨会,并应邀参加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担保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讨会》。平时注重对金融、公司法律事务案件的研究,现为山东安德利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仙坛食品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烟台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三站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法律服务工作。

  成功案例:

  ▲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代理律师,2008年郭燕燕律师办理华夏银行42起关于芝罘区南大街某商业房地产项目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总金额2300余万元。其中3起是在诉讼之前通过律师函形式及律师与借款人沟通收回,4起是在案件开庭后法庭调解被告同意支付本金结案,22起是在执行阶段法院拍卖抵押给华夏银行的商业性质的房产,最终8起拍卖成功14起以房抵债结案,余下13起代理律师协助华夏银行将债权统一打包转让回收本金结案。

  ▲2009年华夏银行某支行23起汽车贷款案,本金总额52余万元,利息总额27余万元,2起涉嫌刑事案件移交芝罘公安局办理,其余13起通过查封借款人银行帐户、工资帐户、法院向借款人施加压力执行回本金,12起由担保人承担责任结案。

  • 2012年华夏银行幸福支行32起个人按揭贷款案件,在这32起案件中有12起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最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案例,执行中,由于主办法官采取强制措施,导致这12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向法院说出了实情,他们不是这12起案件的真实按揭贷款人,虽然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都是他们本人办理的,但这12人统一都为某施工公司的工人,他们都是代替某施工公司办理的按揭贷款手续,并没有实际控制该房产,而某施工公司也是应上述按揭贷款项目开发商的要求办理的按揭贷款手续,以该房产抵顶工程款,代理律师又通过银行查询出前期贷款利息还款明细,查出这12笔按揭贷款前期还款来源正是开发商。由于上述按揭贷款项目已经办理出房产证了,开发商已经脱离阶段性保证责任,因此,代理律师以假按揭涉嫌刑事犯罪为理由要求开发商全额回购上述12起债权,经过1个半月的艰苦谈判,开发商最终一次性向银行支付600余万元解决了上述12起贷款纠纷案件。

  • 2012年华夏银行与借款人某生物技术公司、担保人某制药公司3笔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件,金额分别为900万元、2000万元、2400万元,代理律师接到案件后,首先通过查询被告所有的全部房产、土地及通过其他途径了解被告的银行帐户,其次在诉讼第一时间申请法院保全查封被告所有的固定资产及银行帐号,由于法院查封了被告在其他银行的贷款帐户及抵押给其他银行的房地产,影响了其在其他银行的贷款授信,代理律师成功逼迫借款人某生物技术公司在开庭之前偿还了上述其中2000万元借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华夏银行将上述2000万元借款案撤诉。上述900万元案通过查封担保人某制药公司的资产及银行帐户,最终由担保人买单。其余2400万元通过转贷,由新的授信客户将该债权买断,了结该案件。

  • 2014年华夏银行与某船舶公司及张某夫妻、李某夫妻承兑汇票垫款及担保合同纠纷案。本案焦点是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张某等四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张某等四人聘请的上海代理律师认为担保合同无效,张某等四人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且向四被告打“包票”,官司一定能打赢,保证免责。本所郭燕燕律师受华夏银行的委托参加诉讼,靠丰富的实践经验,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阐明担保合同有效,被告张某等四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结果,合议庭采纳了郭燕燕律师的意见,认定担保合同有效,张某等四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四被告败诉。

  • 作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行的法律顾问,成功清收个人贷款2800余万元。

  • 作为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代理约100起汽车个贷抵押贷款纠纷案件,通过特殊途径成功追加担保公司的股东承担责任,上述案件最终由担保公司股东向烟台银行支付了历时8年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而结案。

  • 作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烟台地区不良资产案件代理律师,办理20多起不良资产债权回收案件的诉讼及执行,成功回收8100余万元,代理债权转让回收款项1亿余元。

  • 作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烟台地区不良资产案件代理律师,办理10多起不良资产债权回收案件的诉讼及执行,成功回收8800余万元。

  • 作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地区不良资产案件代理律师,办理3起不良资产债权回收案件的诉讼及执行,成功回收7200余万元。

  • 作为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地区不良资产案件代理律师,办理3起不良资产债权非诉债权转让回收案件,成功回收5350余万元。

  2018年3月8日,烟台市司法局、烟台市律师协会向郭燕燕律师颁发烟台市“优秀巾帼律师”荣誉称号。

所获荣誉

2018年3月8日,烟台市司法局、烟台市律师协会向郭燕燕律师颁发烟台市“优秀巾帼律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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