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明宇
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现为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3年至2000年间就职于烟台港公安局,先后从事刑侦、治安、法制等工作,曾两次受到公安局嘉奖,2000年10月调入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
律师介绍

  彭明宇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现为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3年至2000年间就职于烟台港公安局,先后从事刑侦、治安、法制等工作,曾两次受到公安局嘉奖,2000年10月调入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烟台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第六届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第四届烟台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监事会委员、刑事业务一部主任。

  从业24年以来,先后担任烟台市委、市政府、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烟台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烟台市鹿鸣物业管理中心、烟台市港航公安局、烟台明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烟台博源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国贸制冷空调有限公司、烟台合四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烟台立信医院、山东鲁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烟台市黄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他坚持诚实守信、优质高效、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协商谈判,出具律师函,审核合同,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竞业限制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弥补单位经营和管理中的漏洞,力争“防患与未然”,积极预防民事及刑事上的法律风险,尽量避免诉讼的发生。并通过尽职、认真的工作,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从业以来,已办理民商事、刑事、非诉讼等各类案件千余起,办案经验丰富,思路开阔,依法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曾代理某局一起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历经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历时14年,终于全面胜诉,并在2024年为补偿安置的房屋进行了不动产权证的办理,避免国有资产损失1500余万元。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已被使用,双方四年以来一直未确定工程量,此案疑难、复杂。通过庭审、现场勘查,配合法院逐项逐步理清工程量,最终法院判决为当事人减少经济损失700余万元;在代理的某居间合同案件中,原告起诉委托人被告支付居间费用500万元,经据理力争,后原告撤诉;在代理的某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积极调查取证,取得胜诉,并协助单位收回租赁费140余万元,避免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通过多年工作积累的经验,曾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使被告人得以从轻、减轻处罚或无罪释放。在办理的骗取贷款、信用卡诈骗、虚开抵扣税款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走私普通货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挪用资金、故意杀人等刑事案件中,大多数刑事案件被告人被从轻、减轻处罚,有的被宣告缓刑、无罪释放,还有的获得国家赔偿。如徐某某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案,涉案4300余万元,徐某某被无罪释放;赵某某寻衅滋事案,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赵某某被宣告无罪,并获得国家赔偿6万余元;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8000余万元,最终案件撤销,未追究宋某某刑事责任;张某涉嫌故意杀害其妻案,公安机关撤案,张某被无罪释放;尹某寻衅滋事案,检察机关撤诉,尹某无罪;鲁某诈骗、骗取贷款案,一审被判十三年六个月,二审经辩护改判为二年六个月;王某敲诈勒索案,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最终检察院撤诉;孙某挪用企业资金案,宣告缓刑;任某挪用公款案,宣告缓刑等等。

  业务重点: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法律顾问;重特大、疑难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金融借贷、建筑房地产等民商案件的代理。

  办案风格:认真、严谨、务实,擅长在复杂的案情中把握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证据和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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