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任市国资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274 2007-04-19 00:00

      8月4日上午,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毓璜顶宾馆召开法律顾问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本所王毅主任被聘为市国资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市国资委副主任毕少波先生主持了会议,主任张润升先生向委员们介绍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以来的基本工作情况和烟台市国有企业现状。为了依法履行国有出资人的职责,推进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维护国有出资人和所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国资委决定成立法律顾问委员会,并从我市的人大、法制办及知名法学专家和知名法官、律师中选拔了9人为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根据《市国资委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方案》之规定,法律顾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参与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规章的起草,调研和论证;为市国资委制订政策、进行重大决策和解决重大法律疑难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市国资委重要业务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涉及国有资产权益的法律案件的协调和诉讼活动。王毅主任代表本所表示,感谢市国资委对同济律师事务所的信赖,一定为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的职责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