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封律师函 厂商零件换

166 2007-04-19 00:00

       最近,本所向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和烟台通洲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后,本所奥迪轿车变速箱质量问题圆满解决了。    2003年12月26日本所在烟台通洲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奥迪A6-2.8CTH轿车,按规定进行保养和行驶。在2004年12月25日本所预约烟台通洲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联系保养时,该司告诉本所现在保养的车辆较多,等候几天再去保养。12月30日,驾驶员到该公司去保养,此时车辆行驶达2万公里,经检测发现变速箱后尾部的阀体可能有故障。对此,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讲,故障结果尚不能最终确定,需要把故障数据传到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核实才能下结论,具体时间需要三个月的时间。三个月后,该公司告知本所车辆是变速箱阀体有故障,但因已过保修期不能保修。对此,本所曾提出异议。一是,在2004年12月25日,本所曾预约通洲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保养,而因该司的原因使保养时间超过4天了,责任不在本所;二是,奥迪轿车属于高级轿车,在行驶2万公里内就发生如此故障,(据销售商告知烟台还有几辆都是如此)应该说是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应当给予免费维修。销售公司则说向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申请给予优惠价格更换零件,但至6月底也没有回复。    本所认为,两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为了依法维护本所的合法权益,本所于6月27日和28日先后向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和烟台通洲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明确提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奥迪车上述质量问题应当由生产商和销售商予以更换,并限期给予答复解决办法。否则本所将依法诉至法院,同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律师函》发出后,引起了两家厂商的高度重视,烟台通洲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张继发总经理立即来到本所致谦,同时表示在7月底给予更换,保证达到本所满意。该公司守信用,在7月27日给本所免费更换了变速箱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