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参与冰轮集团改制工作

241 2007-04-19 00:00

       最近,受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本所参与冰轮集团企业改制工作,为冰轮集团改制提供法律服务。    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烟台冷冻机总厂)始建于1956年,是以冷冻、空调设备制造及制冷空调成套工程设计、安装调试、技术咨询服务为主的大型集团企业。现拥有5个直属生产厂,15个全资及控股公司,2个参股公司、其中1个上市公司,6个中外合资公司。最近,根据国家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律师事务所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市政府决定,冰轮集团以增资扩股的形式进行企业改制。    本所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选定的为国有企业改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也是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法律委员单位。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冰轮集团的改制工作十分重视,因此委托本所参与冰轮集团的改制。为了保证冰轮集团改制工作圆满完成,依法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以避免法律风险。本所指派原国顺、田斌律师参与冰轮集团的改制工作。原国顺、田斌律师在最近几年专门研究国企改制、证券投资和股份制改造,曾参与了全市医药系统、张裕集团等著名企业的改制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