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律师积极开展外资并购法律业务

245 2007-04-19 00:00

       最近,同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琦律师、赵利庆律师接受委托,为韩国一上市公司并购国内企业提供了专项法律服务,此举开创了烟台律师涉足外资并购法律业务的先河,也标志着同济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层次有了较大的提升。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外资本大量涌入,今后外商对中国的投资方式也将逐渐由直接举办“三资”企业变为并购国内企业。我国目前也积极鼓励外商并购国内企业,利用外资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2003年3月外经贸部公布施行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为今后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预计未来几年我国将成为世界并购的主要市场。在国外的企业并购中,律师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其作用也是任何人无法替代的。企业并购程序繁琐,法律关系复杂,律师的参与将能保证并购行为的合法有效,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此次承办并购业务的两位律师,均是我市的优秀青年律师。徐琦律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能熟练使用英语和韩语做工作语言,曾受司法部委派作为“英国法律大臣中国青年律师培训项目”的律师之一赴英国学习,后又到香港律师事务所实习,熟悉国外并购法律业务。赵利庆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注册税务师、会计师,熟悉企业的财务和税务业务。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后为委托人设计了并购方案,进行了财产调查,参与了并购谈判并起草了并购合同,协助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解答大量外商的法律咨询并出具了多份法律意见书。经过律师的认真细致的工作,并购工作已顺利完成,外商对律师的工作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