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雷战传奇》侵权案进行证据交换

251 2007-04-19 00:00

       12月25日上午,烟台市中级法院审理的《新地雷战传奇》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在第十九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员于红主持了今天的证据交换和质证。原告王延堂先生和本所主任王毅、律师黄占新出庭并当庭提交了《龙城风云》原著、《龙城风云》三十二集电视剧本以及被告北京天运纵横文化传播公司送给王延堂先生的三十集电视连续剧《新地雷战》故事大纲及被告正式拍摄的《新地雷战传奇》剧本等七份证据,以证实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北京天运纵横文化传播公司的代理人山东海平律师事务所步延东律师和法律顾问张某出庭,并在认可了原告提出的主要证据之后,又向法庭提交了《新地雷战传奇》剧本作者与被告于2006年6月27日签订的三份《著作权转让合同》、三十集《新地雷战传奇》剧本及修改稿和海阳博物馆提供的抗日战争时期有关海阳县民兵抗战的有关史料,用以证实被告未侵犯原告著作权。    本案证据交换和质证完毕,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07年1月19日正式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