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雷战传奇》侵权案开庭审理

265 2007-04-19 00:00

       元月十九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王延堂诉被告《地雷战传奇》摄制组、北京天运纵横文化传播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矫玉增和审判员于红、任广科组成合议庭。原告王延堂先生与本所王毅主任、黄占新律师出庭,第一被告未出庭,第二被告的代理人步延东律师和张海涛出庭。法庭围绕三个焦点进行法庭调查:一是,本案原告《龙城风云》的著作权保护范围;二是,被告《地雷战传奇》剧本侵权事实;三是,原告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原告王延堂先生将被告正在拍摄的《新地雷战传奇》30集电视剧的剧本与其《龙城风云》进行了认真对照,先后查找出42处故事情节与其原著相同或相似,逐条向法庭作了陈述。被告代理人当庭否认侵权,声称在2006年6月与原告终止合作关系后,聘请闭业俊、庄大山、闫宇彤独立创作《地雷战传奇》,三名作者是根据从海阳博物馆借阅的海阳民兵斗争故事有关史料和实地采访以及参考《地雷战》、《地道战》而编写的,且与三名作者在2006年6月27日签订了《著作权转让合同》。原告对被告代理人的陈述以及提供的相关证据提出了异议。法庭为查明本案事实,又向原告询问了被告导演叶青醇到海阳与他谈合作改编电视剧及对被告三次改编的《地雷战传奇》分集大纲提出异议等经过。    当日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将择日另行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