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主任到海阳核电站参观学习

229 2007-04-20 00:00

    3月9日上午,本所王毅主任与娄华涛副主任、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主任毕可超律师来到山东核电站有限公司参观学习,并就进一步为核电建设提供法律服务问题与山东核电有限公司进行了友好磋商,且已达成合作共识。    海阳核电建设项目是我国重大建设项目,总投资达800亿人民币。山东核电有限公司为了确保核电建设的顺利进行,避免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从2004年2月份就聘请本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海阳核电站前期基础工程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两年来,本所参与了海阳核电项目前期法律服务,在招标、融资、劳动人事管理、公寓租赁、过程中,先后出具法律意见书达20多份,均被山东核电公司采纳。    王毅主任在参观学习中,听取了山东核电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对海阳核电站建设情况的介绍,同时双方就涉及核电工程建设过程中许多法律问题进行了交流和初步探讨。山东核电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感谢同济律师事务所两年多来对海阳核电站建设做出的贡献并表示继续聘请同济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海阳核电站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王毅主任表示,本所将组成律师团,围绕核电站建设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海阳核电站工程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