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律师街头说“法”

236 2007-09-03 00:00

    9月1日上午,《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开始实施,烟台市司法局组织律师在市区文化广场宣传《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本所娄华涛副主任带领彭明宇、田斌、石伟民、林玉彦等律师向群众宣讲法律、法规。    本所成立15年多来,坚持把法律援助工作当作律师事务所建设的重要大事来抓,曾先后为600多名孤寡老人、伤残者、军烈属、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和下岗工人提供法律援助,免收律师费达40多万元。中央、省、市新闻媒体曾多次宣传同济律师扶弱助残的先进事迹,本所曾被司法部,中国残联授予“全国助残维权先进集体”称号,王毅主任被司法部授予“全国首届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他曾应邀参加了《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修改座谈会,并提出了有益的修改意见,且被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采纳。    9月1日上午,本所律师宣传咨询台前,来咨询的市民络绎不绝,许多市民带着合同、收据、医院病历、房产证、借条等证据有备而来。他们向律师们详细讲述着自己的问题,律师们都耐心细致地给予解答,受到广大市民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