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设立企业投资与并购法律风险防范委员会

214 2007-10-29 00:00

    10月20日,本所为了帮助企业防范在投资与并购领域的法律风险设立了企业投资与并购法律风险防范专业委员会,在律师界属首创。    本所成立15年来,以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业务为主,积极参与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以优质高效地的法律服务质量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本所律师在实践中体会到,商场如战场,战场充满了风险,商场也充满了风险。在商场,企业不仅在与对手搏击,其本质是企业与风险的搏弈。比如企业的并购,就伴随着企业的兴衰存亡,在这场生与死的较量中,法律风险扮演着令人又爱又恨的角色,这完全取决于并购双方对并购的态度。对于双赢的并购行为,双方努力于把并购的法律风险降到最小,以防止其对顺利并购的阻碍。对于恶意并购而言,并购方志在控制并购风险;在被并购方,法律风险则将成为其并购防御的重要武器。应该说,在并购市场上,谁控制了风险,谁就可以纵横市场。然而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涉及的领域广,就法律制度而言,包括诸多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银行法、反垄断法、劳动法、税法、环境法、外商投资管理法、刑法、合同法等。涉及的法律风险存在于公司成立、变更、破产以及公司治理结构,证券发行、交易、产权交易、国有产权改制,银行投资、融资、垄断、税收、外汇等领域。一些企业及企业家由于忽视了法律风险,结果不但在经济上受到了重大损失,更有甚者频临破产,自身落入“牢狱”之灾,教训十分深刻。    本所认为,律师是法律的专家,企业在投资与并购活动中要防范法律风险离不开律师。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应是律师的神圣职责。因此,本所决定由王毅、杨树田、娄华涛、周强、殷学军、李洪照、徐琦、纪华春、杨文卿、毕可超、周晓钰、曲延兴、张兴亮、原国顺成组企业投资与并购法律风险防范委员会,王毅担任主任,杨树田、李洪照担任副主任。企业投资与并购法律风险防范专业委员会的律师都是执业在五年以上,且既懂法律,又懂经济、懂管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本所企业投资与并购法律风险防范委员会今后将为烟台的大中型企业“会诊”法律风险,参与企业的风险管理,协助企业防范在投资与并购方面的法律风险,确保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烟台的经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