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连续为张裕打赢四场“官司”

261 2007-12-27 00:00

    12月3日,本所王毅主任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驳回贾联的起诉,依法维护了张裕公司的合法权益。    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于1892年,是目前中国乃至亚洲最大的葡萄生产经营企业,是国内同行业中唯一同时发行A、B两只股票的上市公司。2002年被推举为:最具国际竞争力向世界名牌进军的16家民族品牌之一;2005年被国内广大消费者评选为“我最喜爱的中国品牌”并被股票投资者评选为“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十强”,2006年张裕商标进入中国最具价值驰名商标十强,入选全国首批中华老字号企业。然而,自2003年以来,深圳的一名职业“打假者”却把矛头指向了“张裕”。该人名叫贾联,现年43岁,泰安市人,系深圳市王海企业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他曾以所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为名,先后将张裕公司起诉至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深圳市中院,并请“打假英雄”王海助阵,邀请媒体造势。张裕公司聘请王毅主任打这场“硬仗”,他认真研究了葡萄酒和白兰地酒生产工艺,靠渊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据理力争,智斗王海、舌战贾联。结果,王海被逐,贾联连续败诉。对此,贾联不甘心失败,遂于今年10月份,又向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起诉张裕四个案件,理由是所谓喝了张裕的白兰地酒头晕,张裕的年份“有假”,王毅主任再次受张裕之托,针对贾联的起诉,认真“备战”。11月22日下午,罗湖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贾联邀请了香港《大公报》、《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等媒体的记者现场采访。王毅主任和张裕法务部长王强初战告捷,贾联看了张裕提交法庭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局的检测报告和《答辩状》后,即向法院申请撤诉两案。在庭审中,贾联以改往日“战术”,未出庭“参战”,他的两名代理人仅凭怀疑张裕的产品有问题,但不能举证。王毅主任当庭严正指出:一是,原告贾联不是普通消费者,他是“职业打假者”,他购买张裕的产品不是为了生活需要,而是专门用来打官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之规定,他的所谓权益不受法律保护;二是,原告贾联对张裕的葡萄酒质量无异议,仅对年份有怀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原告负有举证义务,其不能举证,则主张不能成立;三是,原告屡败屡诉,显然是浪费司法资源。同时,给张裕公司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为此,希望法庭严肃法律,驳回起诉。庭审结束,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原告贾联的代理人同意调解,王毅主任果断答复:不同意调解。第二天,《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晶报》等媒体纷纷以《王海告张裕干红年份有假》、《葡萄酒“年龄”比酒厂大6岁?》为题进行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罗湖区法院对本案非常慎重,经研究最终采纳了王毅主任的代理意见,认为原告贾联不能举证,且主张被告生产、出售的产品构成欺诈,理由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第64条、第128条之规定,驳回原告贾联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