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华涛副主任到山东核电宣讲“治理商业贿赂”

213 2007-12-27 00:00

    11月28日上午,本所娄华涛副主任应邀到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向山东核电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副处长以上领导干部作了“廉洁自律,永葆本色”的治理商业贿赂讲座。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公司由6家股东出资设立,分别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山东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市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开发建设的海阳核电项目规划建设6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机组,并预留有扩建场地。其中,一期工程建设采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第三代AP1000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预计投资达到400亿元人民币,首台机组计划于2014年投入商业运营。为了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山东核电有限公司负责同志决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娄华涛律师宣讲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法律。    娄律师在讲座中联系实际,着重阐述了:治理商业贿赂的紧迫性与重要性;与商业贿赂相关的罪名的构成、认定及数额标准;从核电公司性质分析商业贿赂的犯罪主体、商业贿赂罪与非罪的界定及建设工程领域易发生商业贿赂行为的环节等法律问题,受到核电公司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