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为“冰轮股份”股东大会出具见证书

231 2008-04-18 00:00

    2008年4月15日上午,本所律师原国顺、张有能接受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邀请,出席“冰轮”2007年度股东大会,现场见证了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九名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的资格及持有的烟台冰轮的股份数额64125280股、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审议的20项议案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并在股东大会上宣读了律师见证书。    原国顺律师于2005年考取了证券从业资格,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证券业专业水平级别一级认证证书。曾先后为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为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制等出具了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