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参与修改《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

236 2008-08-27 00:00

    8月26日上午,山东省人大常委财经委员会在烟台东方海天大酒店召开《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杨金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国祖参加会议。本所王毅主任应邀参会,并提出了六条修改建议。    为了加强财政监督,规范财政管理,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之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拟提请9月份召开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为做好初审工作,在全省进行立法调研,邀请财政、税务、国资、劳动、国土、公安、交通、广电、卫生、教育、工商局及企业、学校、医院、中介机构和对财政法规颇有研究的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本所于8月19日收到市人大常委会下发的《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后,组织专家律师认真审阅,反复研究讨论,结合司法实践,对《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提出了六条修改建议,受到省人大财经委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