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命女婴-臧静十岁了

515 2008-12-20 00:00

    2008年12月17日,是倍受人们关爱的车轮下降生的大命女婴-臧静十岁的生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记者、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牟平区养马岛旅游度假区、牟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武警牟平区养马岛边防工作站、龙海大酒店负责人在牟平区养马岛龙海大酒店为臧静过生日,共祝臧静生日快乐!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本所王毅主任和娄华涛执行主任代表同济律师事务所向臧静赠送了一千元和一套世界名著。    1998年12月17日,烟台渤丰钢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臧永强用摩托车带着将要临产的妻子李亮从牟平区出发,到姜格庄镇大庄村去看望岳父母。上午10时许,臧驾驶摩托车行至石烟路牟平区大窑镇万家村附近路段时,被顺行而至、违章超车的一辆解放牌大货车连人带车撞出十几米远。被撞后,臧永强头部撞到路边石头上,颅骨破碎,当场身亡。李亮身体着地后,又被肇事车右边车轮碾过,腹腔破裂,血肉模糊,其状惨不忍睹,当即死亡。摩托车报废,大货车也翻倒在路旁。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司机孙言义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就在车轮碾过李亮身体时,奇迹发生了:临盆的婴儿由于被车轮碾挤,从母体背肋部抛出,落到离李亮五米远的泥地里。婴儿的哭声惊动了附近前来围观的群众,但看到婴儿浑身血肉模糊的样子,无人敢近前。这时,又一声钻心的啼哭响起,万家山村47岁的孙士华顺声望去,在路边车辙的泥土里,一个婴儿全身沾满泥巴,脐带拖在泥土中。她看着女婴挣扎力越来越小,啼哭声越来越弱,顺手脱下身上的羊毛背心,给孩子裹上。同来的街坊拖着孙士华:“咱走吧,俺害怕。”从没见过这场面的孙士华心里也害怕。可孩子哭得一声比一声低,眼看快冻死了,孙士华心里一横,抱起孩子回到自己家,并打发人把村里的接生员叫来,给孩子洗干净,抱到坑头上暖和着。说来也巧,女婴从母腹中摔出来时,脐带和胎盘自然脱落,体表没有丝毫损伤,只是身体已变冷。接生员见状说:“得把孩子放在肚皮上暖和才行。”孙士华二话没说,解开衣扣,就把孩子揣进怀里。过了一会儿,牟平区交警队的警察和牟平区人民医院医生都来了,把孩子接到医院检查。一开始,医生给孩子取名“路生”。全国各大报刊、媒体竞相报道,“路生”成了传奇女婴,得到许多人的同情,不少妈妈们闻讯把自己的乳汁挤出来送给她吃。据医生介绍,女婴体重3.5千克,C T检查中发现脑震荡,颅内有脑出血现象,同时患有吸人性肺炎,第二天还出现了抽风症状。医院对其进行了认真的治疗,使她很快康复出院。临出院时,她爷爷正式给她起名叫“臧静”,老人希望这一切都能平静下来,孙女的一生能够平平安安。    这场车祸不但使受害人的父母痛失亲人,忍受老年丧子丧女的悲伤,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精神上和经济上的巨大压力。更令他们气愤的是,事发后,肇事司机孙言义的家属和单位,从未问过受害者家人和小臧静的情况。交警部门曾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肇事方仅同意每月支付给臧静60元的抚养费,直到16周岁。为了保证小臧静健康成长,臧永强的父亲臧述杭一家以孙言义为被告,起诉到牟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抚养费和精神补偿费46万元。一直密切关注小臧静情况的同济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毅获悉臧静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想请律师打这场官司,但因支付律师费而犯难时,立即决定为小臧静和她的家人提供法律援助。他和王萍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进行调查取证。经查,肇事司机孙言义,是兜余镇卫家疃村农民,他所驾车辆的车主是兜余镇卫家疃村民委员会,事发当天孙言义根据车队的指派去威海送货。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 l条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因此,卫家疃村民委员会对孙言义的交通肇事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于是,他们对诉状进行了修改,把卫家疃村民委员会列为本案第二被告。这样,使小臧静及家人赔偿损失的要求有了保障。    1999年3月25日,是臧静的“百岁”之日,她已身高65公分,体重7.5公斤,非常可爱。就在这一天,小臧静经法院批准,在两名律师的陪同下,与爷爷、奶奶、姥爷、姥姥一同迈进了牟平区法院的大门,她要为惨死在车轮下的父母讨回公道。9时50分,法庭对这起世人关注的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法庭调查中,被告人孙言义对公诉人指挥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调查结束后,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调解。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王毅主任指出:由于被告人孙言义的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精神痛苦。小臧静一出生便失去了父母,这意味着她一生都无法像其他孩子那样在父母的呵护下生活成长。死者父母,均年近花甲,丧子(女)的痛苦将伴随4位老人度过晚年。另外,小臧静系非自然分娩,种种不利的生产条件难免会使她的健康受到一定的影响。由于她尚年幼,还看不出任何异常,但她能否健康成长也是其监护人所担心的。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教育费、精神损失补偿费共计46万元。    被告人孙言义痛哭流涕地说:“我违章驾车造成重大事故,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痛苦,愿意赔偿,但花多少钱也买不回死者的性命。现在我家庭生活困难,拿不出如此巨大的款项,请求原告降低赔偿数额。”第二被告提出:“作为被告人孙言义的单位,我们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俺村里不富裕,原告要求赔偿额过高,请法院依法判决。”在法庭的调解下,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两被告共赔偿原告167515.60元,该款已交付法院。法院对孙言义刑事犯罪也当庭宣判,考虑到被告人孙言义案发后投案自首,并能积极赔偿损失,可以从轻处罚。依据《刑法》第133条、第67条第1款之规定,被告人孙言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传奇女婴”臧静赔偿案结束了,臧静一家得到了一定的经济赔偿。随着国内外报刊、媒体对臧静索赔案的报道,同济律师事务所也受到国内外人士的赞誉。想到小臧静在今后人生的旅途上还会遇到许多法律问题,同济律师事务所决定指派王毅主任和王萍律师担任小臧静的私人律师,免费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到16周岁。16岁后,如臧静仍同意聘请我们,我们将担任她的终生私人律师。据查证,小臧静是我国目前最小的拥有私人律师的人。为了小臧静健康成长,本所与平安保险公司联系为她精心设计了一份保险方案,免费为她投保。同时,本所还与平安保险公司联合成立了“育英才”管理委员会,管理臧静的基金及保险保障。    十年过去了,小臧静在社会各界的关心爱护下茁壮成长。她活泼可爱,已上四年级了,学习成绩优异,还被评为“学习标兵”。在臧静十周岁生日宴会上,臧静的祖父母臧述杭、张守泽感慨万分,对社会各界给予臧静无私的关爱表示感谢!本所王毅主任在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同济律师事务所将一如既往,关心爱护小臧静的健康成长,发挥臧静“私人律师”的作用,依法维护臧静的合法权益,并祝臧静“好好学习,天天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