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会研究法院案件

250 2009-07-29 00:00

    6月2日上午,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室召开第三次会议,专题研究讨论法院四起案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旭华出席了会议。    今年4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在检查落实《法官法》中,对群众反映强烈,当事人不服芝罘区、开发区、莱阳法院的判决,且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和当事人申诉的四起案件,提交法律咨询委员会专题研究讨论。法律咨询委员们认真审查了当事人申诉书、检察院抗诉书、法院判决书,查阅法院卷宗,并向承办法官现场询问,然后进行了法律论证,并发表了法律意见。本所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王毅就姜某等人不服莱阳法院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发表了法律意见,莱阳法院负责人当场表示赞同,决定重审此案。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为群对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意见表示感谢,欢迎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加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