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与中银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18 2010-04-26 00:00

    4月18日,本所王毅主任与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曾海在北京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是经司法部门批准的我国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该所的主要业务是以金融证券服务和企业的法律风险控制服务为龙头,以公司房地产、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和国际业务等为重点,覆盖国民经济的各个主要领域。迄今已为300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数量占沪深两市交易所上市公司总数的五分之一。在经济全球化和律师业务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跨行跨地区进行强强联合,实现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重要趋势。中银律师事务所经考察,确认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为烟台地区的最佳合作伙伴,今年初向本所提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建议,双方经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了战略合作关系。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主要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当地融资上市和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业务、开发当地政府公共关系和政府法律服务项目;重大疑难案例研讨,向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客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