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大水、孙明晋升鲁东大学法学院院长

492 2010-04-28 00:00

    最近,本所兼职律师于大水、孙明分别晋升鲁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和副院长。    于大水律师,男,1961年出生,汉族,1983年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政法系,获学士学位;1985年至1986年于山东省政法干部学院进修,1991至1992年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习硕士研究生课程;1988年考取律师资格,同时开始执业律师生涯;曾任鲁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研究生导师,山东省法学会理事,山东省民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兼任烟台大学研究生导师,中国海洋大学讲座教授,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委员,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委员,烟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    于大水律师,是中国恢复律师制度后较早的律师之一。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来,先后担任过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参与过顾问单位的一些重大决策;办理了许多民商案件,其中多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例如,吉林省金某某与烟台某某研究所转让“水变油技术”纠纷案,福山某公司与烟台某设计研究院转让国有企业资产纠纷案,蓬莱市宋某某等五原告诉某法院一法官及其他四名被告侵权赔偿案,深圳市某著名公司知识产权案等等。这些案件,有的案情复杂,有的当事人身份特殊,有的涉及行政干预,但最后都依据事实和法律得到了令当事人满意的解决。于大水律师,在法律研究方面具有较高造诣,成果丰硕。先后在人民出版社等著名出版法律专著5部,在《法学论坛》、《当代法学》、《河北法学》、《中国律师》等杂志上公开发表法律专业论文70余篇,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著名刊物摘录,主持省部级研究课题2项,参与部级研究课题多项,多次获得省级和市级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奖。    孙明律师,男,1967年生,汉族,山东淄博市人,中共党员,先后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政治系、中国政法大学、苏州大学法学院,分别获文学士、法学双学士、宪法与行政法硕士学位。现为鲁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中国法学会会员,山东省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理学研究会理事,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委员,烟台电视台特约评论员。先后在《学术交流》、《理论探讨》等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出版著作三部。    孙明律师是烟台律师界的专家型律师,具有渊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执业10年来,曾承办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疑难案件,依法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他还应邀担任烟台电视台《德与法》栏目的专家律师,点评了30多起典型案例,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