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律师参加第十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115 2011-01-04 00:00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十年前的2001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五"普法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这对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形象、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都具有重要意义。 12月4日,我所律师参加由烟台市暨芝罘区司法局组织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市区两级30多个行政执法单位和律师事务所在市区文化中心举行大型法律咨询活动。 在活动现场,王智光、张大尉、聂玮三位律师一边向过往群众分发法制宣传材料,一边向他们解答现场咨询;许多市民就自己关心的有关法律问题,向律师进行咨询。有的市民手上拿了一叠宣传资料说,以前对这些法律法规并不是十分了解,通过这次活动,学到了不少,准备回家再好好学一学。来烟打工者说,通过这次活动,明白了如何通过法律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整个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材料300多份,解答法律咨询20多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