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可超律师担任本所副主任
5 2011-05-11 00:00
5月7日,根据《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章程》之规定,王毅主任决定聘任毕可超律师担任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毕可超律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具有工民建、法律双学士学位。曾在山东德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过技术员,项目经理等职务。1997年考取律师资格,1999年开始应聘到本所执业,曾担任本所房地产部主任、合伙人。主要擅长处理建筑工程、房地产领域法律事务,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签证及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索赔以及反索赔等非诉讼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先后应聘担任山东核电有限公司、方圆集团、烟台体育公园建设工程指挥部等著名企业集团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法律顾问。并成功代理过多起标的额大、疑难而复杂的房地产及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委托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