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人寿保险向同济律师道歉

226 2011-08-15 00:00

       7月22日下午4时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孙经理代表公司向本所律师道歉,表示在下周依保险合同约定向王律师支付养老保险金。    连日来,针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不守信用,单方违约且克扣养老保险金问题,本所除继续向烟台人寿保险公司进行法制教育外,还向烟台保监会投诉,已引起保监会的重视。对此,烟台人寿保险公司有关人员也曾几次向本所表示,他们对此省公司的决定也不满意,并由公司总经理将报告再次发到省公司老总的邮箱,恳请省公司领导引起重视,并妥善处理。7月21日,本所向烟台人寿保险公司发出最后通告:限定在22日下午5时前给予答复,否则,将依法起诉。同时,还告知因烟台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本所决定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列为第二被告。7月22日下午4时许,烟台人寿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孙经理与本所王律师联系,表示歉意,并发来短信:"王先生您好!我们省公司已同意将您养老金额领取事宜个案上报总公司,在下周将处理完毕,请耐心等待。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支持!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