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春刚、曲延兴律师担任本所副主任

232 2013-01-10 00:00

元月4日,王毅主任根据《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章程》之规定,决定聘任潘春刚、曲延兴律师担任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潘春刚律师,莱州市人,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先后毕业于鲁东大学、山东大学法律专业。1995年开始从事法律教学工作,并致力于金融、商贸、知识产权法律专业研究。从2000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经过18年的磨炼,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已成为烟台律师界的"后起之秀"。曾被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山东省委员会联合授予"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秀3.15志愿者"。2007年被中国农业大学烟台校区聘为法学外聘教师,2012年被鲁东大学法学院聘为学位论文合作导师,2012年被中国民主促进会山东省委员会评为"山东省优秀会员"。    曲延兴律师,烟台市牟平区人,研究生学历。曾在部队服役24年,历任团政治处干事、副主任,师政治部组织干部科长,政治部副主任(上校军衔)。2006年转业到本所执业,致力于知识产权和民商法研究。曾任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是烟台知识产权和医疗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曾成功代理过多起在省、市具有较大影响的知识产权和医疗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八年来,他连年被本所评为"优秀律师",2008-2010年度被评为"烟台市优秀律师",2009年被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10、2011年被评为"网上问法优秀律师",2011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被评为"烟台市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服务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