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上诉获轻判 赠送锦旗谢恩人

252 2013-03-27 00:00

"同济律师是我们全家一辈子的大恩人!"2013年3月27日,莱阳市万第镇梁家疃村村民董卿及家人来到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将一面写有"律界精英显睿智,师出名门赢荣光"的锦旗赠送给王毅主任,发自肺腑的说着上面的话。    2012年4月,董卿使用双节棍将邻居一家三口伤害成八处轻伤,2012年11月,莱阳市人民法院判决董卿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97000余元。一审判决后,董卿不服,委托本所具有丰富刑事辩护经验的王智光律师代理上诉,进行辩护。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王智光律师制定了周密的辩护方案,得到了二审法院的采信,2013年3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改判董卿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执行,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现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