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诚恳接受王毅主任的意见

256 2013-11-08 00:00

9月9日上午,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毅主任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检察机关应当认真执行新《刑诉法》,切实保障律师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给予了书面答复,诚恳表示接受王毅主任的意见和建议。    8月21日,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四次法律咨询委员会,市人大第一副主任李淑芹、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于旭华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尹作海、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段连才等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上王毅主任针对目前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不能认真执行新刑诉法,存在律师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建议检查机关严格按照新刑诉法规定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对此,段连才代检察长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认真分析,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切实加强改进。市检察院答复说:经调查发现,律师会见权、阅卷权未能得到及时有效保障的问题在部分基层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确实存在。究其原因,除了检察机关和律师界对"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理解存在分歧等客观原因外,主要是少数检察人员对新刑诉法的立法精神和原意把握得不深不透,对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存有偏见,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没有转变造成的。下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和段连才代检察长的要求,专门就做好律师会见工作下发通知,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新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教育检察人员充分认识律师工作对保障人权和维护公平正义、促进检察权正确行使的重要作用,在刑事诉讼中充分尊重律师的法律地位,依法保障律师权利。二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执法办案过程中特别是涉及律师会见工作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全力打造"阳光检察",健全完善执法规范化制度机制,以执法程序的公开促推执法行为的公正。围绕保障律师会见权等问题,适时出台相关制度规定,规范律师会见的各个程序、环节,确保在办案实践中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认真做好律师会见前的准备工作,主动告知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的权利义务。按照既保证律师会见权的依法实现,又保证侦查权依法履行的原则,在不泄露国家秘密、不妨碍侦查工作开展的前提下,依法保障律师了解有关案情。如果在个案中律师会见权受到违规限制,可向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我们将及时调查了解,依法依纪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并依法纠正限制行为。四是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密切与司法部门和律协的沟通联系,建立相互理解、支持和信任的良好关系,把听取律师意见作为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的必要措施,坚持做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