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为顾问单位追回1100万元财产

211 2013-11-08 00:00

最近,本所主任王毅律师、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彭明宇律师历经三年多努力,代理顾问单位某局与某公司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某局执行回房产1477平方米,价值1100余万元,避免了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    2000年,某公司与某局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某公司拆迁某局一批国有房产,除异地安置小部分房产外,尚余1477平方米的房产一直未予安置补偿。2009年,某局新的领导班子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遂委托顾问律师与某公司进行协商谈判,解决房产安置补偿问题。经多次协商,促使双方达成新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某公司迟迟不履行新协议。2010年5月,某局委托律师将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协议交付安置房屋。期间,律师认真调查,收集线索,并申请法院查封了某公司的相应房产。2012年3月,法院作出判决,全部支持了某局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将所涉房产全部交付给某局。但某公司仍不履行法定义务。2012年9月,承办律师代理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某局领导及律师一方面积极督促法院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另一方面承办律师不厌其烦的与被执行人某公司联系,督促其尽快交付房产。经多方努力,被执行人某公司终于在最近将所有涉案房产的钥匙交付某局。一场历时三年多的纠纷终于有了圆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