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载砺其锋芒 ——记"护法使者"王毅

499 2014-08-14 00:00

2011年,由香港无限电视台出品的律政剧《怒火街头》,一经播出便倍受追捧,引发了80后、90后的追剧热潮。剧中的罗力亚大律师,以其专业娴熟的法律知识、耿直的人格,协助草根阶层争取着合法权益,从而成为邻里街坊眼中的英雄,一改法律只是有钱人专享的看法。在烟台,也有这样一位律政"佳"人,他执业26年以来,积极争取民间律师事务所的创立、认真冷静对待每一起突发案件、刚正不阿地在庭审现场捍卫法律的尊严、更以学习的态度不断创新着……他是王毅,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同济")的创始人之一。王毅是烟台莱州人,因为文革,当年他失去了报考大学的机会,高中毕业后便"弃"笔从戎,在部队的工作上他屡获嘉奖,可是在他的心中却潜藏着一丝遗憾,"去大学深造"的梦始终牵绕着他……那时王毅患上了严重的风湿病,几经医治不见好转,王毅不想再给部队添麻烦,选择了复员……后来在他身上又发生了很多事情,可谓"历经蹉跎、几经磨难",但是他都坚持了下来,最后在战友的鼓励下,王毅走上了自考的道路,成为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批自考生。笔者不解:在当时的中国政法的热度远不及其他行业,为什么自考时却选择了政法专业。王毅娓娓道出其中缘由。原来王毅在当兵期间就发表过一篇题为《设置人民检察院很有必要》的论文,当一名检察官是王毅的梦想。他说,国家在富强的道路上疾驰,"后勤"保障必须要跟上,而政法则是后勤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部分。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从事律法工作所能发挥出的社会作用越来越大,司法架构也愈发完善……一切都走向正轨。王毅笑着说:"现在不是有律师兴,国家兴这样一种说法嘛,虽然有调侃的意味,但足以说明律师行业在当下社会中所担责任的重要性。如今,渐渐完善的司法制度,只会让公民腰板越来越直,让不法者无所遁形,让投机倒把的人无机可乘。"在和王毅的交流中,会发现他的性格和这个行业的要求贴合度很紧密:沉着冷静,头脑清晰,思辨活跃,往往在笔者的问题还没问及一半的时候,他就可以给出你想要之结果。王毅笑着说:"我从事这一行,机缘大于选择,把握机会大于随波逐流。"很多人从电视剧和电影的镜头里对律师事务所或多或少都有些了解,但鲜有人知,中国民间律师事务所的倡导者正是王毅。1987年11月,王毅在芝罘区法院和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他看到了经济的迅猛发展,也目睹了与之俱来的大量经济纠纷,相比案件的增多,律师人才的欠缺更为棘手,当事人聘请律师难的矛盾也愈发突出。而许多自考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却无法学以致用,没有机会从事与专业相关的职业,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人才的浪费。王毅了解到这一情况,他查阅了大量的国内外资料,一个念头在脑中萌芽:创办一个不受国家编制限制的民间律师事务所!在此之前,律师事务所都属于国家编制范畴之内。王毅联合了3名同学向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写信,陈述了中国律师体制的弊端,呼吁改革律师制度,建立"编外律师"队伍,以适应中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需要。1987年12月,全国律师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试办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89年2月,因为想给自考政法专业的毕业生争取一席之地,王毅开始计划创办一个完全由自考毕业生组成的律师事务所,为这个群体争口气。王毅遂从原单位辞职,成为山东省第一个辞职的专职律师。1992年5月18日,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成立,王毅多年心愿得以达成,他的喜悦不言而喻:在社会不重视法律专业自考毕业生的时候,同济的创立给这个群体提供了一条不一样的出路,可以学以致用,服务社会,与之而来的则是律师队伍的壮大,服务覆盖面也相应扩大,当事人聘请律师难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但在高兴之余,王毅也看到了即将面对的挑战:如何赢得社会各界对同济的信赖和支持?此过程必是任重道远,只有形成自己的风格,依靠团体的智慧,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稳扎稳打,用业绩说话,才能在烟台站稳脚步。同济成立之初,王毅便和其他合作人义务担任了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烟台市32万残疾人提供义务法律援助,王毅坚持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当作同济的大事来抓。善举义行让越来越多的客户看到了同济的诚意和社会担当。而王毅的"大胆儿"则让同济一战成名。1993年1月,春节将至,街头巷尾的人们喜气洋洋置办着年货,王毅却踩着厚重的积雪,为了一桩案子东奔西走。被告(山东省文登市第一通用机械厂)没有按照约定将存放在烟台港的60吨钢材如期转让给原告(辽宁省辽阳县物资经销公司),此举致使原告迟迟不能向某单位供货,原告因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王毅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为了避免原告遭受更大的损失,在向法院起诉时,也向法院提交了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将来生效判决中所确定之义务的一种措施)的申请。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先予执行的一方必须提供相应的经济担保,而原告在烟台人地两生,一时难以提供担保资金。情急之下,王毅当即表示:"就用我们同济律师事务所做担保好了。"代理客户打官司的律师,竟以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为代理委托人作担保,这在中国恐怕都是头一遭。这个消息传回所里,同事们的反应可想而知,官司胜负未卜,怎可拿着律师事务所去冒险?有人当即找到法院,要求撤回担保函。关键时刻,王毅道出其中思量:不如此,焉能争得时间,又何以掌握主动权?此案原告必胜无疑!果然,法院很快做出了裁决,原告胜诉!"同济律师事务所"也因此声誉大振。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了烟台有个"同济律师事务所",烟台有个"豁的出去"的律师——王毅。在王毅26年的律师从业生涯中,靠着优质高效的服务,诚恳实在的从业态度,让他受到了业内业外的一致好评。他成功代理过被法律界誉为"旷世奇案"的"大命女婴索赔案(臧静案)"、烟台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烟台市首例商家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名誉权纠纷案等一系列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疑难案件,被社会各界誉为"护法使者"。中央电视台还以王毅的事迹为主线拍摄了题为《自强铸辉煌》的新闻记录片。2001年2月16日,王毅应邀在人民大会堂作题为《发扬自学精神,勇于开拓创新》的典型发言,受到国家领导人的赞扬。2001年7月,他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又先后被评为"山东省十大自考标兵"、"山东省优秀律师"、"烟台十佳律师"。他还先后被烟台市人大常委会、烟台市人民政府聘为法律咨询委员,被鲁东大学聘为兼职教授。此外,王毅还先后担任过100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张裕、东方电子、方圆、绿叶、烟建、飞龙、山东核电等)的法律顾问,承办各类案件达1100多件,涉及标的额达15亿元,挽回及避免经济损失达4亿元。在2003年,"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所属公司的总经理贾联把"打假"矛头指向了张裕公司,先是向张裕公司发函,称张裕公司生产的白兰地质量有问题,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扬言要动用媒体曝光。张裕公司对此十分重视,因如果处理不当,轻则张裕产品在广东市场的销量会下滑,重则张裕公司的声誉都可能受到巨大冲击。张裕公司遂邀请到王毅来参加"会诊",在听取了张裕公司的陈述,认真审查相关证据之后,王毅果断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贾联主张与法相悖,分文不赔!贾联的"梦"未得以实现,心有不甘的他,又多次向深圳法院状告张裕公司。王毅亲赴深圳,沉着应战,贾联接连5次败诉。庭审现场,王毅据理力争,依法驳斥,明确提出原告依法负有举证义务,不能只凭单纯怀疑立足,其屡败屡诉,纯属无理缠讼。最终,法庭采纳了王毅的代理意见,依法驳回贾联的全部诉讼请求。从业以来,王毅积极为企业当好"参谋",为企业的稳定和发展作着贡献,作为律师,他对这个行业有着自己的要求。王毅告诉笔者,当律师要有社会责任感、有底限、有原则,先做人再做律师,敢于担当,仗义执言,严格遵守道德与纪律,提高职业素养,就似医生,医德、医术缺一不可。对于烟台的律师行业,王毅希望它能走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积极开拓国际业务和高端法律服务,在符合国情要求的情况下,学习借鉴国外律师先进的理念和经验。同济10年的时候,剑已铸成,用其之诚,斩穿乌云,劈天现日,还纠纷缠身的公民应有公平。如今同济走过22个年头,剑之辉芒,已是同济的金字招牌,慢慢磨砺的刀锋,守在律法的门前,为代理人争得应有之利。王毅就是"守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