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律师成功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

287 2019-07-03 00:00

近期,本所刑事一部主任律师彭明宇收到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准许某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李某等四人的刑事起诉。2013年12月,李某等四人酒后因搭乘出租车与另一方徐某等人发生争执,对方有动手情况,后双方经人劝和。随后,双方再次发生口角并撕打,导致李某一方一人受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2016年2月,人民法院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对徐某等人以故意伤害罪处以刑罚。徐某一方以李某等人也构成犯罪为由,几年来一直要求司法机关立案并追究李某等人的刑事责任。2017年12月,检察院以李某等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向法院移送起诉。收到起诉书,李某倍感压力,因为几年前发生的这场纠纷一旦构成犯罪,不仅会让他丢掉工作,还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为此,李某慕名找到本所与具有丰富刑事办案经验的彭律师签订了委托合同。彭律师向李某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后又及时阅卷。对当时现场的监控视频,反复进行观看,分析李某在整个案件过程中的行为性质。通过对卷宗材料的分析,认为李某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多次有拉架和劝解的行为,没有无事生非,也没有随意殴打他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本案经过两次开庭,在查清事实和对证据进行充分举证质证的基础上,彭律师发表了详尽的辩护意见。九个多月后,检察院以本案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了对李某等人的指控,李某终于获得了一个无罪的结果。